郑州市率先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2012-08-16 06:4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新规

  试行直接登记,五类组织不用再找“婆家”

  据了解,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就是一直饱受诟病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其结果是,有关部门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不愿意成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大量民间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得不到认可和支持,面临生存困境。

  昨日郑州市出台的《意见》,有望给民间组织吹来一阵“化冰”的暖风。《意见》规定,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福利类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以及业务范围宽泛、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无须行政许可的社会组织,可不用获得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直接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按照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管理,具体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无须特定部门行政许可的,原则上由民政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采取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

  [登记的流程]

  1

  名称核准——拟定的名称须经民政部门预先核准同意,方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

  2

  材料受理——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超出民政部门业务主管范围的,由民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初审合格或有关部门无异议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

  3

  登记批准——民政部门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因故不予登记的,要向举办人(发起人)说明理由。

   建议

  修改三条例

  才能真正为民间组织松绑

  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小政府、大社会,这意味着民间组织在社会中有更大担当,需要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在中国,政府还远没有建立起和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甚至在很多时候,政府仍然怀有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感。社会管理的理想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应当有所不为,必须从大量的公共事务、公共领域中退出,只要可以不管的,哪怕现在管得还不错,也要创造条件让社会去做。”

  郑州的“破冰”之举是否意味着全省有望为民间组织成立松绑呢?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现行的法规并无变化,河南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仍维持现状。不过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同时该意见还赋予了我省先行先试的权力,因此不排除出台类似措施的可能。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认为,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的根本还是要寄希望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条例的修订,修订之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才能有法律依据,才能真正实现民间社会组织的“松绑”。(记者 郑松波)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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