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委员:中介机构IPO业务增长最高至3400%
创业板发审委也不例外。
2009年8月14日成立的创业板首届发审委有35位委员,其中有21位委员来自中介机构。2010年8月10日,新一届创业板发审委产生,上一届委员全部得到续聘。对比他们供职的机构2009年和2010年的IPO业务量,可以发现,其中15家机构的业务增长率超过了IPO整体增长水平。当年,麻云燕委员供职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业务IPO业务增幅达到了550%,陈臻委员供职的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IPO业务从2009年的0单上升到了4单,如果将2011年计算在内,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2011年的IPO业务同比增幅达到了150%。
在众多与发审委委员关联的中介机构中,立信系会计师事务所最为典型,这家机构是这五年中经过几次合并、分家而形成的,出过数个发审委委员。
孟荣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曾经在2008年至2010年连任第10届及11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刘杰生,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10年担任第12届主板发审委委员;李旭东,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于2011年担任第13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方面,立信系也不乏委员。李文智,在2009年当选首届发审委委员时(第二年连任)曾供职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一个月后,该所被立信吞并;康吉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被聘为第三届发审委委员。
Wind数据统计显示,“立信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当选主板发审委委员之后,2009年立信的IPO业务量为10单,2010年为33单,2012年为42单,这还未计算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后者在2009年9月被立信吞并。另外,立信大华(单独计算)2009年IPO业务量为1单,2010年为13单,2011年为13单,2012年为12单。
2009年至2012年,“立信系”合并、分家前后,IPO总数量分别为111家、347家、277家和150家,年均同比增幅分别为212.61%,-20.17%和-45.85%。有意思的是,立信大华在立信羽翼之下时的2009年至2010年,业务取得了爆发式增长,甚至在IPO萎缩的2011年和2012年表现都好于同行。而在2011年9月与立信分家并改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之后,2012年的IPO业务几乎未受影响。
分家之前,立信的表现则更为优秀,在2011年IPO总量下降20%的情况下,立信的IPO逆势增长了接近30%,但立信在与大华分家之后,2012年的IPO业务量则从上年的42单萎缩至23单。“李文智(原供职于立信系)跳槽去大华了,你说我们选哪家?”一位保荐人告诉记者。
与立信系相反的一个例子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娄爱东连任第10届和第11届主板发审委委员(2008年至2010年)后两年间没有新的发审委委员。本报通过梳理该所的业务量发现,在经历了2009年2单IPO到2010年13单IPO的辉煌期后,该所的IPO业务不断萎缩,2011年该所IPO业务量为9家,2012年仅有5单IPO业务。直到两年后的2012年5月的第14届主板发审委中才又出现该所会计师的名字。
白马、活马和死马
2009年,老李任职业董秘的那家公司在发审会投票中得到了5票,这意味着在7人小组的投票中,他的公司过会了。
有媒体总结过IPO审核流程中,最关键的人物有11个,包括预审员2人,发行部处长2人,发审会发审委委员7人。从报送材料开始,这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就想尽办法和相关人接触。为了加快预审,老李当时想尽办法找能接触预审员的渠道。
如果顺利地过了这一关,之后的重要一环就是初审会,“负责初审的发行部领导会在材料中点出重点关注问题。按照惯例,没有重点关注问题或者只有一个这类问题的话,基本可以通过发审会;有两个的话,那就要看发审委委员们的投票了;如果有三个重点关注问题,那基本上死定了。”老李将这三种状态称为白马、活马和死马,不过也有特殊,据说当年蓝色光标就有三个重点关注问题,但还是顺利过会。
而拜访委员就成了这些企业下力气的工作。如果服务自己的中介机构里有发审委委员的话,一些准备上发审会的企业想办法通过这个渠道见委员。据李先生说,见面的重点任务是向委员介绍自己的企业,让委员更熟悉企业的情况。
另外一家已上市的公司高管也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知道是哪个委员可能被抽到审核他们的企业,只能想办法尽可能多地见到这些委员。
据上述那位董秘李先生透露,他们那次上会之前找的那个委员也介绍了其他的委员与其见面。而上市之后,李先生所在的企业就把审计机构换成了这位委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了。
制度的边角
由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签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到今年已经是第七个年头了。其中在第三章发审委的职责中,第十一条规定: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不得有与其他发审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发审委委员表决的行为。
此外,该章节第十五条还列出了发审委委员的回避情形,明令禁止和发行人有过接触和参与过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委员出席投票。在实际情况下,作为行业中人,很难规避这些委员与申请过会的企业接触见面。
此外,大量的中介机构分分合合,更难区分这种关系。“像我们所,2009年并购了好几家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有委员,并进来的所也就有了,他们手中的客户和我们所的委员见面很难避免。何况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这个问题也没有真正的防火墙。”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用数据计算发审委的尺度,在一级市场已经不是秘密。老李就曾经购买过这样一份报告,其中对拟上市公司选择中介机构最大的建议就是:这家中介机构要有发审委委员。
(陈旭 实习记者 薄冬梅)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