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赴上交所发减记债 多家银行态度积极

2014-01-10 17: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在该所发行补充资本的减记债从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已正式拓展到交易所市场,上交所也已做好了迎接减记债发行潮的准备。

  昨日,多位受访的银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商业银行通过交易所渠道发行公司债将给急需资本金的银行带来直接帮助,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有望缓解排队融资的等待之苦。

  为银行发行减记债铺路

  2013年11月8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允许上市及拟上市商业银行赴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并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即“减记债”,将先行推出。

  上交所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了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赴上交所发行包括减记债在内的公司债,以补充资本金有了具体操作细则。

  减记债是近段时间监管层支持的商业银行发债融资方式。它是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能够用于吸收损失的银行资本,具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在无法生存情况下将触发减记实现损失吸收机制等合格标准。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工具较为单一,仅有普通股、次级债等少数品种,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相对匮乏,直至近期,监管部门才明确表示,重点积极推动减记债的试点发行。

  据悉,目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陆续向银监会提出减记债的发行申请。

  据《通知》内容,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均可到上交所发行减记债。发行人在获得银监会的资本工具属性确认和监管意见后,既可选择报证监会核准后公开发行,也可选择经上交所备案后非公开发行。每期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通知》还对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资本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及其它相关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对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在上交所备案的所需材料、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和备案程序作了具体说明。

  此外,考虑到减记条款相关的特殊风险因素,上交所明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安排,以及加强减记债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等。

  减记债发行速度或加快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监管层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是出于稳定市场的考虑,银行存款流失明显,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再融资压力非常大,鼓励银行发债融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银行通过增发股票的意愿,从而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威胁。

  近段时间,监管层“护市”态度明显,不仅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更加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国务院接续又发布“国九条”,近日保监会又宣布保险(放心保)资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及存量保单可投资蓝筹股。

  事实上,除IPO开闸影响外,“巨无霸”级别的商业银行再融资一直是一枚深水炸弹。

  2013年三季报显示,国有银行中,农业银行(601288.SH)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5%和12.01%,低于未来监管要求;民生银行(600016,股吧)(600016.SH)、平安银行(000001,股吧)等资本充足率亦低于平均水平。

  某城商行驻上海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意愿一直十分强烈,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成为去年银监会重点推动的工作。

  “截至去年12月,光大、民生、广发等均曾公开表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计划,但从去年8月起,监管部门的审批有所放缓。此次被鼓励交易所渠道发债,或重新加快商业银行发债的速度,并引导这些银行转道交易所市场,也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债市的壮大”,该负责人表示。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指出,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较银行间市场稍差一些,因此银行选择交易所市场来募集二级资本的兴趣恐怕有限。

  “但对于拟上市的商业银行来说,意义较大,这些银行发行的公司债规模相对较小,在交易所发债更为方便”,上海银行某部门负责人表示。

  

责编: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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