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赴上交所发行补充资本的公司债券

2014-01-13 10:23    来源:重庆商报

  商业银行在“输血”中小企业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补充资本金的难题。不过,这样的难题很快将增添新的破解途径。上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资本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早在去年11月8日,证监会和银监会就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允许商业银行赴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但由于上交所一直未出炉相应的配套细则,因此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实际处于“监管已放行,但暂时无法成行”的状态。因此,上交所《通知》的出炉,意味着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的最后障碍已经扫清。

  据了解,我国的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是商业银行首次获准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担任这一试水排头兵的工具为减记债,为公司债性质,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二级资本补充工具。

  不过,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商业银行赴上交所发行减记债仍然有门槛限制。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发行人在获得银监会的资本工具属性确认和监管意见后,既可以选择报证监会核准后公开发行,也可以选择经上交所备案后非公开发行。每期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目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陆续向银监会提出减记债发行申请。 (记者 梁龄 实习生 高维微)

责编: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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