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证监会变脸再开罚单 国信证券二度受罚

2013-01-25 08:50:00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于所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被出示监管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亦被采取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

  上述两个案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为此,证监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的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国信证券第二次因为所保荐项目出现“业绩变脸”而被出示警示函。而且,其保荐代表人业务被暂停12个月也是近期证监会针对“业绩变脸”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凡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时地披露。

  据了解,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业因素等影响,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了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财经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财经|娱乐|女性

      教育|旅游|图库|社区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