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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准许险企代销基金 要近3年连盈利

2012-11-21 09:41:00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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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的产寿险公司代理员将为平安大华基金销售打开局面  

中国平安的产寿险公司代理员将为平安大华基金销售打开局面。

  证监会昨日下发关于《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保险营销员将可代理销售基金产品。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代销基金设置了多道“门槛”,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仅此一项,符合要求的公司就减少到到一半左右。

  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上述意见稿征求了保监会、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各方的意见,形成此稿。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在审核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时,应当征求保监会的意见,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代理资格,为证监会有实质审批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分析人士称,保险机构可以代理销售基金,对于目前销售承压的基金业来说,将开拓一条有效的销售渠道;对于保险业来说,将增加营销员的收入维护营销员队伍的稳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还表示,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正在研究中。如有成果,将公布相关办法。

  保险经纪和代理公司也入围

  去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为保险公司代销基金铺平道路。而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将上述事项进一步落实。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

  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机构代销基金资质要求分为两大类。其中,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了业务年限和盈利要求,还要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而对于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除了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外,同样要求满足上述其他条件。

  一大型寿险公司市场人士称,上述条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求仍属严格。以寿险公司为例,按寿险公司7至8年盈利周期要求,若要持续盈利三年,正常情况下需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这把一些刚成立几年的中小公司排除在外,符合要求的公司大概只占到一半左右。而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于保险经纪公司而言仍较高。

  除了上述监管指标以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上述人士称,从人员资质要求来看,保险公司配置的难度并不会太大。但是基金产品与现有的保险产品存有很大的差别,对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培训、风险监管都构成挑战。

  “中国平安最得利”

  征求意见稿强调,为控制代理销售风险,保险机构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相关业务。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保险机构或者销售人员接受基金投资人用于基金投资的现金。

  此外,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只能在一个保险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在其他保险机构或者金融相关机构兼职。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在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出示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机构名义销售基金,基金投资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

  分析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按照目前的综合金融格局,中国平安将获利最多。中国平安因为旗下有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其产寿险公司代理员将为平安大华基金销售打开局面。

  目前,中国平安的交叉销售在其他业务上已体现优势。根据中国平安半年报,通过交叉销售,中国平安产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72.64亿元,渠道贡献占比为14.9%;信托计划获得金额284.73亿元,渠道贡献占比为17.9%;银行零售业务存款获得金额36.52亿元,渠道贡献占比为13.5%;信用卡业务获得金额0.77亿元,渠道贡献占比为41.5%。

  据报道,目前中国平安的保险代理人的移动销售工具上,已有预设基金项目,可查阅到旗下合资基金公司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的产品,但如果客户要购买,仍需到平安大华基金销售网点办理。

  “代理费不会高于银行”

  市场人士认为,对于苦于佣金战的基金行业,拥有新的代理销售机构将能逐步改变目前银行渠道的垄断格局。

  目前,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有银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直销,其中银行渠道一家独大,占据开放式基金销售额的一半以上。银行的尾随佣金让基金苦不堪言,而证监会也在致力于支持独立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一般而言,基民通过各银行柜台申购基金的手续费费率一般为1.5%左右,但通过第三方支付申购和定投,费率可以低至0.6%,相当于最多给基民省下60%的手续费。

  一位寿险公司市场人士称,保险业目前有300多万营销员,且与银行相比销售方式更为主动,因此对于客户的掌握能力要高于银行。即使银行在基金销售市场的垄断地位一时难以改变,但将使代销基金的不断扩军也将使银行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竞争压力。

  上述人士称,基金公司并不会直接跟营销员进行代理费用的结算,而应该是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结算,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代理费或者管理费用,但代理费应该不会高于银行,且将构成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

  上述人士称,由于保险产品与基金产品,一个属于风险保障型,一个属于风险偏好型,因此并不冲突。但由于基金产品与保险产品的特性不同,且营销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员的从业能力也面临一些挑战。

  也有市场人士建言,既然保险公司可代销基金产品,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让双方有所获益,让券商和基金公司同样可以代销保险产品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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