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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人寿经营三项违规行为 遭罚款13万元

2013-06-28 09:20: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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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保监局昨日下午发布处罚公告称,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三项违规行为,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浙江保监局对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2012年1月-6月在开展银邮业务时,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业务。涉及保单58件,原保费收入251.5万元。涉及无证展业机构四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桐庐县桐君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桐庐县凤川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天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近江支行。

  二、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在承保部分保单时,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险期限、收益与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二是未按规定告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须经其监护人确认等重要信息。

  三、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主要体现在:一是电话回访不成功件其他方式回访未完成,且未对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进行详细记录。电话回访不成功件中有3813件进行了信函回访,但未能在犹豫期内完成,3776件尚未取得投保人签名回执。二是书面回访内容要素不全。回访中使用的“客户回访函”未向投保人提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回访使用的“上门回访问卷”未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针对上述行为,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正德人寿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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