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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编码 统一数据交换格式

2013-01-08 07:30:00 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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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股指期货业务基金期货数据交换接口》及《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四项金融行业标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了基金行业机构与产品两大核心编码规则。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多元化基金销售模式逐渐建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销售机构等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加,基金产品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便于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机构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识别和管理,证监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两项行业标准,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以及产品编码的编码规则,建立了统一分配管理机制。标准的实施将为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作用。

  二是统一了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数据交换格式。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证监会组织制定了《股指期货业务基金期货数据交换接口》行业标准。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与期货公司、托管银行之间数据交换的规范性,提高数据处理效率,降低系统运行风险。

  三是明确了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的授时规范。随着我国证券期货业务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交易过程中时钟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引导行业机构采用高精度的时钟源,提高时钟精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对证券期货业采用的时钟源及设备要求、网络时钟授时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交易所与会员机构的时间同步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交易所及会员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标准,建立并完善改进网络授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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