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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三板”管理办法

2013-02-04 07:15: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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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实践看,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公益性,多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社会公益属性更加凸显。《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灵活、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根据该管理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为组织公平的股票转让提供保障,公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即时行情。

  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等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据悉,《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发布实施相关业务规则,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将逐步建立,为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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