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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表示先治病后付费尚无确切时间表

2013-02-20 07:03: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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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报道称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引发社会关注。昨日,卫生部明确回应:由于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今年肯定是不可能的。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诊疗后付费”是医改进程中,公立医院探索简化服务流程的一种新型付费模式,值得推广;多个省份已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但是,“先诊疗后付费”涉及社会征信体系、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多部门协调问题,很难作为行政命令“一刀切”推行,全国推广尚没有时间表。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交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但当时即有业内人士指出,人民医院的“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先看病后付费”,只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一种医疗服务改革。

  在总结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2013年卫生部年度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卫生部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份最新的文件也代表了卫生部目前的态度,“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要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会作为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说法

  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条件尚不具备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介绍,近年来,针对门急诊患者,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不仅如此,针对住院患者,目前全国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但这种试点,多数局限于以接治新农合患者为主的县级以下医院。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须由医院与当地医保部门结算。从目前各地的实际医保报销比例来看,如果草率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此外,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

  此外,焦雅辉坦言,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不能获得医保补偿,也无法向患者追讨医疗费用。

  因此,焦雅辉说,卫生部认为,“先住院后付费”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布新规,零售药店须在三年内配备执业药师

  不配执业药师药店将被关门

  未来三年,我国将强制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今年6月1日起,全国42万家零售药店,均须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配备执业药师。不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面临关门处罚。

  昨天,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份关系到药品经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新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于新规涉及全国1.3万家药品批发企业、42万家零售药店,影响范围广,国家药监局在慎重调研论证后,对新规实施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新规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记者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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