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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原处长受贿千万受审援藏向藏企索贿

2013-08-05 07:01: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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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涉嫌受贿日前在市一中院受审,他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2400余万元。目前陈柱兵案尚未判决,据指控,其索贿情节严重,被索贿公司包括北京三元公司。同时,陈柱兵还在被派援藏期间向藏企索要贿赂。

  记者昨天获悉,4家向陈柱兵行贿的单位以及负责人已经被市一中院判处不等的刑罚。而他们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显示,企业要拿项目获得专项资金,需要用20%的回扣行贿主管官员。

  案情

  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多次索贿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存在多次索贿情节,其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

  山东一电动工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就是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该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房某作为山东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了使该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房某伙同单位

  总工程师杨某,向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送上好处费3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房某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陈柱兵交代,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他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

  总工程师亲自带钱上京行贿

  陈柱兵说,2011年五六月,卜凡金对他说,一家山东公司能够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并且愿意给好处费。之后某天,卜凡金又说山东那家公司把钱带来了,于是由他和卜凡金一起开车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单独进入,并将一个布袋拿出来给了他,里面装有30万现金。收钱后,陈柱兵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山东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了300万元。卜凡金的说法与陈柱兵类似,但他表示,向企业索要好处

  费的事情,是陈柱兵提出来的。卜凡金说,当时是陈柱兵让他找几家企业申请上述物联网专项资金,申请资金成功后,向企业索要好处费,由其二人平分。

  此外,据卜凡金讲,他找到了山东公司的总工程师杨某,向其索要申请财政部物联网专项资金的20%给自己,后杨某经公司同意带钱上京,两人最终在一家招待所完成交易。据了解,杨某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回扣

  所批资金的20%变为好处费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被判刑的行贿单位,也被陈柱兵索取了所批资金20%的好处费。

  成都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使本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于2011年6月至10月间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卜凡金好处费100万元,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罗某讲,2011年初,卜凡金称,国家有一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其所在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让其做好准备。卜凡金说,他认识主管物联网专项资金审批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可以帮助其公司获得该笔资金,并提出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给陈柱兵,罗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报专项资金后,卜凡金向罗某要了50万元。2011年10月,500万元专项资金到账后,罗某又将50万元现金交给卜凡金。

  对于罗某的说法,陈柱兵和卜凡金都表示认可,但是对于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两人互相推诿。

  陈柱兵称,2010年9月卜凡金与其商量,由卜凡金联系企业向国家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由其让这些企业顺利获得审批,并在专项资金的分配数额上给予一定照顾,并约定按照实际拨付数额的20%向企业收取好处费。

  而卜凡金却说,2011年3月,是陈柱兵提出让其找几家企业申请上述物联网专项资金,申请资金成功后向企业索要好处费,并由其二人平分。

  □揭秘

  援藏期间向藏企索贿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还向藏企索贿,援藏工作结束后,他还继续从藏企身上捞油水,索贿总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这其中,有364万元来自之间有关联的两家藏企,其中一家藏企的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又是另一家藏企的实际控制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作为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了使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先后两次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3万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张某作为

  西藏某农牧产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了使该公司青藏高原牦牛乳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获得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先后两次送给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1万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据他讲,其与财政部援

  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在财政部工作,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的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其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如果申报成功,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

  好处费比例升至40%

  2010年上半年,张某对方某讲,西藏某集团公司准备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于是,方某告诉张某,自己有一个朋友在财政部有稳定的关系,能够帮忙,但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张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才能支付。

  此后,方某将李某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张某,让张某直接联系,其同时让李某跟张某商量收取好处费的事。李某告诉方某,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处费。于是,张某将西藏某集团公司的申报材料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经过财政厅审批,方某又将这些申报材料上报到了财政部企业司。

  大概过了两个月,陈柱兵对方某说,申报的扶持资金已经批下来了,是300万元。后李某向西藏某集团公司要了105万元的好处费。此后,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让方某帮忙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的项目,双方最后商定好处费的比例是40%。

  藏企行贿者被判处缓刑

  据李某讲,在办理这些回扣的过程中,张某还和他签了居间合同。在提取回扣的过程中,他还通过自己做工程的朋友转账。另据了解,为了支付回扣,张某还将自己公司与一家北京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进行了更改,将100万的标的改为400多万,目的就是为支付好处费做铺垫。

  然而,因为拿钱次数过多,陈柱兵对很多事情已经记不清了。他称:“具体是哪些企业申报,我现在也说不上来了。”从2007年开始,共给其打了有220万元的好处费。每一个项目都是由李某具体联系相关企业,具体如何联系,联系了哪家企业,拿了多少好处费,如何平分,其都不清楚。

  据悉,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两家藏企则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人民币40万元。(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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