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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欠1.35元利息 被银行告上法庭

2013-03-29 07:27:00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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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一块三毛五分钱能干什么?一趟地铁都坐不了,但是却能让人摊上一起官司。最近,刘先生就是因为使用了信用卡,欠了交通银行1.35元的利息没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刘先生今年40岁,湖南人,他所持有的信用卡是交通银行的太平洋信用卡,信用额度是3000元,到2012年4月23日止,刘先生累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是1.35元。而为了这1.35元的欠款,银行方面多次以电话、发函和上门的形式向刘先生催收,但他并没有还款。

  刘先生迟迟没有归还欠款,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交通银行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1.35元,以及到所有欠款还清当天的利息、复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而针对1.35元的官司,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刘先生经法庭传唤,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最终,法庭支持了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同时,本案受理费25元,也由刘先生承担。

  其实,类似于信用卡欠款、欠息不还的这类案件,在法院也是屡见不鲜。但根据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与当事人变更地址也有很大关系,很多人的住址会随着工作的变动等随时改变,银行的邮寄对账单也因此常常找不到人。同时,由于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有些门牌号也会发生改变,这些都是银行找不到信用卡用户的原因之一。

  因为1.35元打场官司,甚至不及立案费用的十分之一,这不禁让人觉得有些啼笑皆非,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对此,主审法官表示,造成用户欠款欠息不还的这种情况,不仅仅是用户自身的原因,也与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个人资料审核不严有一定的关系,银行要从自身开始加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征信业管理条例》在3月15日的正式施行,信用卡还贷也进入到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而用户一旦出现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即便还清了欠款,其保存时限都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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