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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小贩卖仿真枪被判10年 再审改判为4年

2013-04-23 07:45:00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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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贩王国其没想到他卖的十八支“仿真枪”居然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最高院把他研究个底朝天时,他已经在牢房里待了三年半了。

  4月19日,他的妻子王书可坐车到了韶关。当天,丈夫的案子要在韶关监狱判决。这是一个复杂的再审判决。

  2009年10月19日,在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的王国其出门前对王书可说,有顾客要仿真枪,他去寄货,从此再也没能回来。警方缴获的20支仿真枪里,有18支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枪。

  就这样,王国其一、二审都被判了十年刑,罪名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这个量刑已经是两级法院能判下的最轻的刑期了。接着,王国其迎来了他漫漫无尽头的牢狱生活。

  2012年8月,王国其的命运出现了转机——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通常说,一个已经生效多时的案件,提起再审,改判的几率很大。

  王国其和他的家人都期待能当庭无罪释放的那一刻。“我卖的是玩具,不是枪。”三年多来,王国其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王国其一家眼中的曙光被现实浇得半明半灭。法院果然改判了王国其,从十年改成了四年,但罪名却丝毫未改。

  对法院来讲,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判,刑期大幅缩减三分之二,并罕见地在法定刑期以下。(根据刑法规定,贩枪10支以上,就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这个判决还要上报给最高院核准方能生效。但对期待无罪的王国其来讲,这却是个噩耗,他坚持要继续申诉。

  此案在程序上与轰动一时的许霆案极为相似。都是小人物懵懵懂懂卷进了情节严重的“大案”;都是原审按照法定刑的最轻判决还是显得过重;都是在法定刑以下的改判,上报到最高院核准。不同的是,公众并未注意到王国其这个小贩。

  玩具小贩被“玩具”毁了

  王国其认为自己无罪的理由不是没有——他交代的供货上线左英,一位经营仿真枪高达511万元的大户,只判了六年;而左英的上线林伟平生产了5万多支仿真枪,只判了三年。判决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是那些仿真枪都没有被认定为真枪,两人都只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而王国其卖的区区20支,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5万元最低数额相距甚远。

  王国其的贩枪案情节简单得出奇。2009年7月,一直在河北做泥瓦匠的他卖了家里的猪和粮食,带着王书可来到广州,投奔在一德路卖手机壳的姐姐王书爱。在姐姐的建议下,夫妻俩租了一个小边摊卖气球,由于是新人,经常连续几天开不了张。

  一天,在中港玩具城有铺面的左英问他要不要仿真枪的货源。王国其问过左英这个能卖吗?左英说没问题,这个枪就是玩具,打不伤人。于是从9月份起,王国其开始了他的“卖枪”生涯。这些仿真枪,贵的有200-300元一支,便宜的30块钱一支。一般卖一支枪能挣20-30元。顾客多是玩野战游戏的白领,还有家长给孩子买。可不到一个月王国其就被警方抓获,在他的出租屋里,缴获了20支仿真枪,他都一口认下,对指控事实没有任何的异议。只是,他认为那是玩具枪,顶多也就是仿真枪。但公安部门鉴定结果是“18支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王书可再见到王国其的时候已经是2010年的3月,越秀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当时将这个案件作为典型的案件对外宣传,邀请了全市各大媒体旁听,希望玩具商们引以为戒。两个月后,越秀法院判决王国其十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姐,我好冤啊,让他们朝我肚皮上开枪!”2012年2月,王书可和王书爱终于在韶关监狱和王国其见上了面,王国其痛哭流涕。此前,他甚至写下来一份身体测试申请交给辩护律师。希望能用他的身体做鉴定,朝他身上开枪,如果能穿透皮肤,有致伤力,他就服罪,如果不能,他就永不服罪。王国其说他胆子小,卖枪之前还用枪在自己的腿肚子试过一次,只有一个小红点。看到不伤人,他才放心卖的。

  什么是枪?有关部门文件打架两年

  由此,王国其卖的到底是不是枪成了案件的关键。而对于枪支的鉴定,国家的规定经历过一个从宽到严的过程。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甚至在同一个时间,也有两个不同的文件。而适用不同的文件,就能得出完全不同的鉴定结果。

  记者仔细研究了同在广州市中院审理的王国其与其交代的上家左英的判决书。

  王国其一审判决的依据是公安部2008年3月1日生效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而左英依据的是旧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同是公安部下发的,两个效力都不分上下的文件,却在如何认定枪支上打起了架。

  2001年8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规定,枪的鉴定方式,要用松木板进行测试,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而随着仿真枪的制造越来越泛滥,威力也越来越大,国家开始加大管理力度。2008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其第3.2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2。也就是说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2的就算是枪。

  两年后,2010年12月,公安部下发了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这个标准明确废止了松木板射击实验的标准,规定以1.8焦耳为测试标准。至此结束了公安部近两年的文件打架。

  而王国其和左英犯案的时间正好就在两个文件打架期间,那到底是应该用松木射击实验还是看枪口比动能测试?

  事实上,王国其到二审时,已经做了两次鉴定,一次是广州市公安局,一次是广东省公安厅,都适用的是枪口比动能的标准。左英则幸运得多。她的贩枪行为有两个鉴定结果。一个是汕头公安局,也是根据1.8J/cm2枪口比动能的标准,从生产厂家林伟平处缴获的5万多支枪形物中,抽检了35把,结论是其中9把是非制式枪支。第二个是广东公安厅的结果,用的是松木板的测试结果,结果是一支非制式枪都没有,全是仿真枪。

  同一法院却同案不同判?

  左英案中,广州市中院采纳了全是仿真枪的鉴定结论。理由是2008年3月1日生效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枪口比动能测试)并没有废止旧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松木板射击实验)。因此,从疑罪从轻、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应该适用松木板射击实验作为认定涉案物是否属于枪支的依据。

  同一个法院,就在两人的身上,适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鉴定方法。

  周玉忠就这一点,在再审开庭时提出了疑问。虽然王国其再审案与左英案的审判长正好同为一人,可再审依然维持了对于枪支认定的结论,法官也在判决书里做了重点回应。

  法院认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公安部门根据2008年制订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枪口比动能测试)的标准鉴定,而未采用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松木板射击实验)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法官在鉴定方法的选择上,使用了不同的原则。左英案适用的是从轻原则,而王国其案适用的是从新原则。

  虽然罪名未变,但王国其的刑期还是大大缩短了。再审判决书上写到:鉴于王国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作案时间短,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对王国其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有期徒刑四年。事实上,王国其已经被抓三年半,如果最高院核准了判决,再过几个月,王国其就能回家了,不管是不是以他期望的方式。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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