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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男子不辞而别 女方诬告强奸被拘役

2013-04-23 07:48: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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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一夜春宵后男子不辞而别 女方诬告强奸被处拘役5月

  20岁的女子唐小花(化名)与朋友李岗(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对李岗次日清晨的不辞而别心生怨恨,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李岗强奸。李岗被刑拘后,唐小花过意不去,方向警方坦白。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唐小花因诬告罪判唐被处拘役5个月。据悉,这是中山市首例诬告陷害罪案。

  由爱生恨 诬陷对方强奸

  唐小花与阿俊(化名)本是情侣关系,通过阿俊,小花认识了他的朋友李岗(化名)。随后唐小花因与阿俊感情不和而分手,并日渐对李岗产生了好感。

  去年11月21日零时许,唐小花在港口镇某宾馆内与李岗自愿发生关系。但次日上午,李岗独自离开宾馆,并未与唐小花打招呼,唐小花对此心生不满。此外,李岗离开后还电话通知阿俊前来宾馆,小花面对前男友阿俊时更是感觉屈辱至极。同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唐小花到公安机关报案,向警察捏造了自己被李岗强奸的事实,意图使李岗受到刑事追究。

  心生愧疚 请求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接报后当即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22日对李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唐小花得知李岗被刑拘,心生内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要求撤销案件,并供述诬告陷害李岗强奸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撤销该案并释放了李岗,同时对唐小花进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唐小花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小花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小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律链接:

  何为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社会危害性大。(记者胡迪 通讯员刘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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