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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移民商定与外国人结婚出国后再复婚

2013-08-28 08:12:00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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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梦”,这回真的成了一个梦

  温州一对夫妻十年前离婚,各自与老外结婚

  梦想到国外定居后再复婚,岂料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被法院判罚

  近10年前,温州一对夫妻,突然办理了离婚手续。

  没过几个月,他们就先后通过同一个“介绍人”,分别找了“洋老公”和“洋老婆”结婚。

  这背后实则隐藏着一个计划:通过和老外结婚,拿到签证后,先圆了“移民梦”,到了美国之后,再和老外离婚,这样他们就能一起在国外生活了。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回国后就杳无音讯,“介绍人”前年也玩起了“失踪”,他们的“移民梦”,最终真成了一个梦。

  昨天,温州鹿城法院透露,他们最终决定,双双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和“洋老公”、“洋老婆”离婚。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法院除了判决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外,还分别对他们作出了处罚。这又是为什么呢?

  两起“蹊跷”的涉外离婚案

  去年9月24日和25日,鹿城区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涉外离婚诉讼。

  这两起案子,原告都来自温州市区,44岁的胡女士要和她的“洋老公”离婚,而45岁的叶先生,则请求法院准予他和“洋老婆”离婚。

  一开始,法院也没发现什么蹊跷,一切按程序处理。

  由于案件涉及外国人,而且都下落不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适用公告送达。

  事情转折点,发生在开庭那天——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被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

  “原告,你是否有过婚史?”法官问。

  “喏,那个就是我老公。”胡女士指了指旁听席上的叶先生。

  法官再看看叶先生,这不是另一起涉外离婚诉讼的“主角”么?

  再看看这对前夫妻,都一脸淡定,和那些苦大仇深闹到法院要离婚的完全不同。

  法官又仔细看了看卷宗,发现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蹊跷的地方还真多。

  比如,胡女士和叶先生离婚后,又分别跟老外“结婚”,而且时间相近。

  他俩都说,自己和“洋老公”、“洋老婆”,只见过两次面……

  这当中是不是还有其他故事?

  各自和老外结婚只为圆“移民梦”

  到了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把上述蹊跷点一一抛了出来,这时,两人终于说出了实话。

  原来,大概10年前,胡女士和叶先生结婚后,怀揣着一个共同的“移民梦”。

  为了完成他们的梦想,他们想出了一个圆梦“路线图”:两人先协议离婚——分别找老外结婚——通过夫妻签证到国外定居——取得国外“绿卡”——分别和老外离婚——两人在国外共同生活。

  于是,2004年4月,胡女士和叶先生协议离了婚。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出“假离婚”,还像往常一样在一起生活,外人根本不知道法律上,他们已不是夫妻。

  3个月后,他们通过“介绍人”,分别认识了美国籍的“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的“洋老婆”,很快,各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之后两三天,他们就回美国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胡女士和叶先生说,为了完成这两桩跨国婚姻,他们不仅给“洋老公”和“洋老婆”,出了三四万元的飞机票和食宿费用,每人还给“介绍人”付了七八万元。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之后人间蒸发,让他们的“移民梦”就此搁浅。

  他们找到“介绍人”,得到的回复一直是,“肯定可以出国的”。

  问题是,就是盼不来国外伸来的“橄榄枝”。

  没想到,2011年,这个“介绍人”也出了国,还和他们断了联系。

  “洋老公”和“洋老婆”无法联系,“介绍人”也彻底“失踪”了,再看看眼下,女儿都22岁了。直到这时,他们对出国的事情,也算彻底死了心。

  为了摆脱当下窘境,他们双双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终结这两段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

  准予离婚 但两原告行为受处罚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离婚应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判断标准。

  胡女士、叶先生和他们的“洋老公”、“洋老婆”之间,婚姻基础差,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失去联系,分居生活已近10年,现在提出要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准予离婚请求。

  不过,他们当初为了共同出国的目的,先彼此离婚,后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因出国无望,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按上述规定,下发了民事制裁决定书,分别对胡女士和叶先生罚款500元,以示训诫。

  (通讯员 鹿轩 记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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