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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姆天价手机案重审 刑期十年变两年

2012-12-29 07:15: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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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姆天价手机案”重审现转机

郑州“保姆天价手机案”重审现转机

  核心提示

  保姆声称遭拖欠工钱,偷窃雇主天价手机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6月28日,本报以《“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引发争议》,率先独家报道此案,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法学专家也卷入此案的争论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说:“我想帮助这名可怜的保姆,却不知如何办……”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并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国内众多媒体及网友的共同关注下,此案重审后出现转机。12月28日,郑州管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从轻判盗手机保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回放

  保姆偷手机

  一审判10年

  48岁的张芸(化名)家住禹州市农村。2011年10月,大字不识的张芸经熟人介绍,来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

  张芸声称,她干了40多天,跟雇主说自己不想干了,但对方没提工资的事情。她一生气就顺手将主人放在门口鞋柜上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藏起来,准备日后自己用。直到雇主报警,她才知道那款手机值6万多元。据雇主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一审庭审时,张芸说,她不知道手机这么贵,寻思手机也就两千多块钱,正好抵工钱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芸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而公诉部门认为,保姆声称欠薪一事并没相关证据,即使属实也不影响对张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

  今年6月,郑州管城法院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热议

  量刑太重了吧?

  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却意外被判刑10年。该案被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本案因超过常人对手机的一般认知价值,因而该案判决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替保姆“鸣冤”。

  网友争议焦点聚集在两个方面:一、保姆声称事先并不知道手机价值,是否一定要按照手机实际价值定罪?二、手机使用后应该有折旧费用,按照发票价格作为实际价值是否合理?也有网友认为,一个用得起几万块钱手机的人还拖欠保姆工资,实在不应该。

  网民的声音很快得到回应,7月1日,郑州中院就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管城法院重审。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亦未充分调查质证。

  案件转机

  重审宣判:10年刑期降为2年

  另查明被告人还盗窃苏家金戒指1枚,价值8162元

  昨天上午9点40分,郑州管城法院对该案再次公开审理。重审除查明保姆张芸盗窃的价值6万多元的手机外,还查明,2011年11月初,张芸还盗窃苏先生岳父存放于苏家的金戒指1枚,并带回禹州家中藏匿。经鉴定,该金戒指价值8162元。经过两次休庭,整个庭审从上午9点40分持续到下午3点,经审委会研究后,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说法

  所盗手机价值明显超出一般认知水平

  结合被告人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

  认为其当庭供述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芸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财物实际价值达68162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所盗手机价值明显超出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该手机外观无明显特征显示其高额价值,结合张芸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法院认为其当庭供述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实。故被告人张芸对于所盗手机的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其主观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无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应当按照其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盗窃数额。故认定被告人张芸盗窃财物累计属于“数额较大”,遂做出上述判决。

  焦点解读

  是罪有应得还是比窦娥还冤?

  法学专家详解此案为何从轻改判?

  一个大字不识的保姆偷了个手机,马上成了一个“大盗”,受刑10年,是罪有应得还是比窦娥还冤?对此,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立志副教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属于刑法理论中所讲的一种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所认识的行为对象与其行为所实际侵害的对象不相一致。本案可理解为,张芸误将一个价值六万元的手机当做两千元之手机进行盗窃,因此而缺乏盗窃“天价”手机之故意(类似于以盗窃一般物品之故意,而盗得枪支的,不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由此,仅应当在其作为一个从农村来的保姆特定身份所可能具有的主观认识之范围内(当然也要综合考虑社会一般观念之认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具体认定盗窃罪数额。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法院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数额较大”,而不是“数额特别巨大”,符合法律规定。

  现场采访

  雇主妻子:没想到一审判她10年

  义务辩护律师:少了8年!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

  保姆丈夫:对判决结果“满意”,看见妻子又黑又瘦难受

  “比10年少了8年!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义务为保姆张某辩护的律师张伟昨日对判决结果颇为感慨,保姆的丈夫司某对此结果表示“还满意”。雇主的妻子则称“不想再追究这个事了”,判10年并非他们的本意。

  “我对判决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既能对保姆进行惩罚,又能做到罚当其罪,和其罪行相适应,并能够让普通群众理解接受。”张伟说。

  昨日下午,保姆的丈夫司先生接受大河报电话采访时说:“还满意吧。只是在庭审上看见她(妻子)又黑又瘦的,心里怪难受的。”

  对于雇主一家,司先生说:“毕竟事已经犯下了,我也不记恨人家。”

  虽然雇主家人认为保姆张某是知道手机价值的,并在此前有偷盗行为,但雇主苏某之妻昨日下午说:“我们当时也没想着拖欠保姆工资,当时是保姆主动提出工资最后一次结清的,我们还没来得及结,她就出这事了。我们一家对保姆还是不错的,也感觉保姆挺可怜的,一审没想到会判她10年,这也不是我们的意思,也不想追究这个事了”。 (记者 温中豪)

  声音

  案件依法改判

  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

  郑州市人大代表、工人新村二小校长陈丽红:此次重审,我作为人大代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感触很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对案件依法改判,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体现了对法律的遵守,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判决结果意料之中

  法与情结合得很好

  市民邢志宏:虽然案件结果和第一次判决有偏差,但也在意料之中。张芸作为保姆,她偷人家的东西,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她是一个文盲,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手机的真正价值不了解,也很让人同情。法院的这次判决法与情结合得很好。

  链接

  1

  Vertu手机

  Vertu是诺基亚所成立的全球第一家奢侈手机公司,多年来,Vertu一直以制造奢华手机而闻名,平均每款售价高达十几万元人民币。

  链接

  2

  天价葡萄案之判决结果

  2003年8月,4名外地来京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内偷摘葡萄约47斤。殊不知此葡萄系科研新品种,民工的行为导致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北京物价部门对被偷的葡萄评估金额为1.122万元。此后,4名民工中除一人年仅16周岁且“情节显著轻微”被拘留外,其余三人被批捕。最终,葡萄的价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无罪释放。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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