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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官员为取乐烧树苗 受害人未得赔偿

2013-03-23 07:41: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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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余超 实习生 王姝 张亮)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为拍照取景点燃树苗,导致近30亩林地被毁。事发已经两个月了,受害人至今未得到赔偿。

  3月22日,河南一媒体记者电话咨询潢川县森林公安局,这名记者拨通了该局办公室的座机(0376)3919957,一名工作人员接住了电话,记者说明要找李东升局长,了解一下着火面积等问题,这时,记者在电话里听到,对方在电话未挂断的情况下有人交代接电话者:“你就说我不在!”

  3月22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通过电话询问上述情况,在拨通五次电话后,仍难以核实。详细情况如下表。

  时间:3月22日14:00到14:40

  过程:

  第一次电话:记者电话联系潢川县森林公安局核实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个情况。

  第二次电话:随后,记者拨通了局长李东升的手机。在说明自己的身份后,他“喂”了四五声,然后以“信号不好,听不到”为由匆匆结束了通话。

  第三次电话:“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第四次电话:“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第五次电话:十分钟后,记者接到了该局长主动打来的电话,称:“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所有问题可以联系宣传部。”当记者向他提出此前接媒体电话让下属说自己不在的事情时,李东升急忙表示:“对不起,我要开会,很忙。”然后匆忙挂断电话,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不予解答。

  ■ 即时评论

  改作风 岂可学一套“说”一套?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余超)面对媒体的询问,潢川县森林公安局这位李局长可谓如临大敌:叮嘱下属说自己不在。随后,记者五次电话难以向其核实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对待媒体的态度可见一斑。

  面对媒体的询问,“能躲则躲”固然省事儿,但令人担忧的是,按照李局长这个态度,他是否会对潢川地税局工作人员造成林地被焚烧甚至其他相关事情,也会“能躲则躲”?如果一个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不能够直面问题,日常运作如何保障?

  公民具有知情权,媒体具有采访权,作为一名公务员的李局长也不会不了解。中央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改变作风,李局长也一定学习过文件精神。

  改作风,岂可学一套,“说”一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说:“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只有迎着百姓声音的方向走,百姓的权益才有望保障。

  大火毁林,但愿别烧坏了局长的电话。

  ■ 延伸阅读

  3月22日下午,信阳市潢川县官方就该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为拍照放火烧毁树苗一事做出说明,称该县纪委、监察局责令事件当事人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以下为说明全文:

  关于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致林地失火的

  情况说明

  2013年1月19日(周六)16时20分,潢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弋阳办事处王香铺村易营组林地失火。接警后,潢川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经调查,失火处为该村民组蔡某的退耕还林地,起火原因为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积为32.99亩。公安机关经对双方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表明张灏等人没有纵火的主观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规定,过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规定,此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应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目前,潢川县纪委、监察局正在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县森林公安等部门正在就赔偿事宜协调当事双方,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潢川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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