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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月1日起试行“营改增”准备工作就绪

2013-07-30 16:17: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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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省委、省政府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之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届时我省将同步组织实施,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这次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主要税收政策,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享受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衔接政策。试点行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按原级次划分分别入库;因改革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目前为止,我省地税部门移交给国税部门的试点纳税人共4.2万户。试点后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明显下降,少数企业税负短期内可能会上升。为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对少数税负上升企业给予扶持,该意见已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实施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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