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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互殴被开除 辩称正当防卫向单位索赔

2013-10-23 16:30: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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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陈若禺 穆童)身为保安,其工作职责便是保卫安全,维护正常秩序,可57岁的老刘却因为几句口角,和同事大打出手。因为影响恶劣,事发后,老刘被单位开除,但老刘认为是同事出手伤人在先,自己只是正当防卫,被开除毫无道理,他将单位告到法院,索要两千余元经济赔偿。

  10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老刘是互殴而非正当防卫,驳回了他索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因琐事与同事互殴,保安被开除辩称依法自卫

  老刘2012年3月26日来到郑州某建筑工程学校从事保安工作,负责门卫和校园巡逻。虽然已年近六旬,但老刘脾气不太好,经常会为一些琐事与同事发生争吵。

  2012年10月21日早上7点半,刚刚上班的学校职工听见从大门口值班的门房内传来一阵吵骂声,不久就传来摔东西的声音,几名当班的保安立马冲进屋里,只见老刘和一名同事正扭打在一起,互不相让,众人连忙将二人拉开。

  由于正是上班、上学的高峰期,老刘和同事因为几句口角互殴,引起多人围观,在学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考虑到老刘之前就曾多次与同事产生纠纷,学校当天便决定,对老刘给予开除处分。

  没想到拿着处分通知书,老刘不干了。他说,当天是同事先挑起事端,并对自己又打又骂,坚称自己当时是在自卫,况且自卫过程中没有打到对方,学校是小题大做,更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要求学校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听完老刘的辩解,学校认为老刘是在强词夺理,因为其已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断然拒绝了老刘的要求,维持之前的开除决定。

  互殴不是自卫,得不到赔偿还应承担不利后果

  没多久,老刘一纸诉状将学校告到了法院,他不仅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赔偿金2280元,还出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以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学校支付两倍工资6846元,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7388.4元。

  得知自己被起诉,学校对支付两倍工资和双休日、加班费的要求没有过多异议,但对于经济赔偿金,学校却始终无法认可。他们认为老刘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仅在大门口这样的公共场所与人争吵打架,造成恶劣影响,且之前曾多次未请假而缺勤,这些理由都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规定,学校的做法没有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刘在履职期间,因与另一名保安产生口角而引发打架,尽管他人动手在先,但也能发冲突的原因并非基于非法侵害,而且损害程度也没有达到不诉诸武力就无法解决的程度。故老刘以正当防卫为由,认为学校不应开除自己并索要赔偿的要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10月23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支付老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6846元;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7388.4元;但驳回老刘要求支付2280元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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