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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落实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2013-04-04 07:3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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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集中承诺:落实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发卡秩序、提升用卡服务。

  政策

  1000元以上

  预付卡需实名登记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被商家广泛推崇,洗发卡、购物卡、美容卡……

  不过,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一些小型发卡企业携款消失;个别企业甚至还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

  去年11月,我省开始对商业预付卡进行严格管理。

  单张不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即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同时,出台20%~40%的资金存管制度。这意味着,商家收了钱想“跑路”难了。

  企业

  承诺预付卡所收钱款不用于房产投资等

  为积极响应管理办法,昨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大商郑州地区集团等,倡议我省相关知名企业,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在郑州市开展承诺倡议活动。

  各企业承诺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购卡限额制,即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赎回,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低于3年;

  二是落实购卡实名制,即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是落实购卡非现金制,即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此外,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确保预收资金安全。

  为降低预付卡资金风险,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河南省商务厅建议,全省广大消费者尽量到已经备案的企业购卡消费,同时购卡前详细了解购卡章程,签订购卡协议。

  名词解释

  单用途卡

  所谓单用途卡,是指仅在发卡企业麾下门店或平台使用的购物卡。相对的多用途卡,则是除了在本企业麾下门店使用外,还可以在其他签约商户处使用。

  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发卡企业:

  1.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

  2.河南正道商业有限公司

  3.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

  4.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6.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7.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8.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

  9.华润万家

  10.苏宁电器

  11.百盛

  12.洛阳航空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3.河南众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14.漯河双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15.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商报记者 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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