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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丈母娘、舅舅合谋卖掉儿子获利4万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子女,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为了赚取4万块钱,屯昌一男子竟与岳母合谋,将刚刚满月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屯昌县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子女,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分获有期徒刑五年、两年和一年八个月。

  2015年,屯昌男子郭某某得知其妻子再次怀孕后,产生将孩子卖给他人收养的念头,期间,他得知其岳母张某甲曾提及自己小弟张某乙有亲戚想收养孩子一事后,遂通过岳母帮忙联系买家并要价人民币5万元。2015年7月6日,郭某某的妻子产下小儿子,他让岳母立即联系张某乙。第二天下午,张某乙带着买家蒙某某夫妇来到屯昌县妇幼保健院看孩子,当双方准备交易时,郭某某突然提出“涨价”至6万元,因蒙某某带的钱未凑够,双方未达成交易。

  2015年8月6日,在小儿子满月后,郭某某再次要求岳母联系张某乙,在得知蒙某某夫妇反悔后,主动将价格降至4万元。随后,张某乙联系到另一买家苏某某,对方表示同意上述价格。同年8月7日20时许,张某乙带着苏某某的女儿及女婿、郭某某和岳母则抱着小儿子,双方在屯城镇冠华大酒店停车场进行交易,郭某某拿到对方给的人民币4万元后,便将小儿子交给了对方,之后给了岳母人民币1000元作为酬劳。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子女,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3000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坦言已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