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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评论员李长需:公众关切推动司法点滴进步
  • 2013年07月11日 08:37

  •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评论员 李长需

  昨天,王书金案二审第三次开庭。这次开庭格外引人关注,因为之前6月25日的二审第二次开庭,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一幕:嫌犯王书金供认罪行,检方却提供证据证其清白。这一反常行为,更加剧了人们对聂树斌案真相的疑惑。其间的质疑不少,包括为什么拒绝大部分媒体及聂树斌母亲的旁听?为什么不让王书金律师查阅聂树斌案案卷?已有的信息,显然不能满足公众的关切。

  面对公众的高度关切,显然,第三次庭审比第二次庭审有了显著变化。据了解,这次庭审允许大批记者进入法院,开庭前法官亲自给聂母送了两张旁听证,王书金的律师也获得了查阅聂案部分案卷的权利。不能不承认,相比第二次庭审,公众的关切让这次庭审更进了一步。

  事实上,不独王书金案,包括唐慧案、李天一案等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都是在公众强烈的关切中推进。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随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随着公众对司法公开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司法活动本身透明度的加大,司法和媒体的关系,司法和网络的关系,还有司法和民意的关系,都越来越密切。

  当人人都有摄像头、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候,影响巨大的司法案件极容易引发公众的关切,瞬间形成的新生舆论场,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忽视不得,封闭不得,更需要及时权威的良性互动,以达到和谐与善治。因而,司法机关就不可能孤立于这种新生的舆论场之外,必须予以有效的关注,并作出及时、充分、权威、真实的回应。这种公众关切所形成的倒逼机制,事实上也正在推动司法一点一滴的进步。

  不可讳言的是,公众在通过新媒体表达自己对案件的关切时,不乏掺杂着一些过激的观点和意见,一些表达方式也有可商榷之处,但它们基本上有着一个共同的指向,即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机关处理公众关切的案件时,对公众的关切要懂得“听取”而不是“听从”,更不能“盲从”,必须保证其应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严格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民众对案件的意见,如果确有根据又提得合理,符合法律精神,就应当尊重并接受;但如果是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就应该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公众的关切与司法的独立性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指向都是司法的公正;而二者的互动,就是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证。

  应该注意到,公众对当前一些案件的争议甚至误解,与其掌握的案件的信息不充分不无关系,即司法的公开程度不够,包括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都还不足以让他们对一个案件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做出十分准确的判断。这还有赖于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

  实际上,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向社会承诺了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这六项内容,另外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直播录播庭审过程等,也都有明确的措施。这些规定说明司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了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性。但规定虽然重要,落实更重要,一些司法机关显然落实得还不够好,因而,靠公众舆论监督的倒逼,就显得格外有意义。

责编:刘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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