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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乱象多 工商提醒选前要“四看”

2016-08-02 14:39 来源:重庆商报

[摘要] 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在其经营场所对经纪执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要看房先交费、条款不写中介责任……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多。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上半年房地产中介领域的申诉举报也明显增多。其中合同纠纷、服务收费等成为申诉举报的热点,工商提醒选房产中介时要“四看”。

  没租到房也不退中介费

  市民陈某近日委托南岸区一家房地产中介寻找房屋租住。该中介称,若消费者对其提供房源信息不满意,可退还中介费。但陈某提出看房时,业务员要求支付500元。之后,他实地看房后觉得不满意,而中介也迟迟未提供其他房源信息。陈某遂要求退钱,业务员则称“退钱得等一个月以后,要是在此期间我们帮你找了房子,你还是不要,那就不能退钱了。”

  与陈某有着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马先生经由南岸区一房地产中介,从杨小姐处购得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中介提供包括产权转移手续代办服务、按揭贷款代理服务以及相关咨询服务,马先生承担产权转移税费。随后马先生在支付房屋交易税时,却发现该中介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材料系杨小姐的另一套房产的,这导致地税部门核定的税费多出了几千元。马先生多次找中介理论,该中介却以合同已履行完毕,多收税费与其无关为由,拒绝配合。

  房地产中介投诉倍增

  “市民在购房、租房时,可能遭遇房地产中介设下的‘陷阱’。”市工商局中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合同、无照经营等十大乱象“开刀”。据市工商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申诉举报和咨询383件。其中申诉65件,同比增长140%,主要问题集中在合同纠纷、服务收费,分别占申诉总量的84.62%、13.85%。举报9件,同比增长125%。消费者举报最多的为无照经营,占举报总量的77.78%,紧随其后的为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均占总量的11.33%。

  南岸区工商分局合同中介科负责人称,引发租买房屋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中介公司单方面拟定的协议书、认购书不规范,条款不全、含义模糊、虚假宣传等。另外协议签订后,房地产中介不履行合同、收取高额费用但不提供相匹配的服务、态度恶劣等投诉也不少,甚至夸大宣传等。

  选择房地产中介

  要“四看”

  消费者如何选择房地产中介?工商部门表示,首先要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是否有房地产经纪或房地产中介等内容;其次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即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是否在工商机关备案。《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九条规定,“经纪人应当自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姓名、住所、经纪执业资格取得情况等信息,提交经纪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在其经营场所对经纪执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四,看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执业人员的签名。《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的,应当明确执行该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并由该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上签名。”

(责任编辑: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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