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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小区停车费 不要“一放了之”

2015-01-06 07:54 来源:河南商报

[摘要]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此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一直施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内公示。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

  此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一直施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内公示。如今,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则意味着这一项收费将交给市场调节,不再由政府“指导”,会不会给更多小区找到停车费上涨的理由?还真的很难说。

  这些年来,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不管是新建住宅小区还是老旧小区,“停车难”或“买车便宜、停车贵”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小区停车位“一位难求”之下,停车费自然越来越高,在很多小区逼近了政府最高限价,甚至高得让政府指导价渐渐失去了“指导”意义,变成了“一纸空文”。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再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极可能造成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整体攀升。毕竟,面对这类刚性需求和强势收费,处于弱势地位的私家车主的选择权十分有限,在那些车位严重匮乏、僧多粥少的小区甚至毫无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正如一网友所言,“如果涨价我们也没有啥办法,你涨了我还是得把车子停在家门口,总不能让车没有地方停吧?”

  故而,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位越来越难找的现实语境下,住宅小区停车费不能“一放了之”。虽然停车服务行业已经是市场化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但是,停车位是越来越紧俏且需求旺盛的资源,停车服务企业“挟紧俏以涨价”甚至“想涨就涨”是极有可能的,不该像其他资源那样“一放了之”。

  在放开小区停车服务费后,为防漫天要价,业委会要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协商合理收费,并经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能施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之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胡乱收费。物价部门虽不再进行事前价格审批,但仍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如此,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才不会在市场规律面前“碰壁”。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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