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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已任命局长 成立日期待定

2014-12-23 08:32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明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采访到参与起草该条例的中央财经大学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 该条例对反腐的作用,短期内有限地产股应声下跌,购房者观望情绪可能加重  昨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20只地产股跌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明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采访到参与起草该条例的中央财经大学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

  房产证和土地证将“二合一”登记

  该条例对反腐的作用,短期内有限 地产股应声下跌,购房者观望情绪可能加重

  记者采访到参与起草该条例的中央财经大学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

  房产证和土地证将“二合一”登记

  该条例对反腐的作用,短期内有限地产股应声下跌,购房者观望情绪可能加重

  昨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20只地产股跌停。

  我省不动产登记局的相关筹备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已经任命局长。

  事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

  昨日上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其中还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内人士称,在《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很可能会推出相关细则。

  解读1“以人查房”短期内不能实现

  从《暂行条例》的内容来看,“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

  记者查看发现,《暂行条例》中有关房产信息查询的只有两条,即:“第二十七条,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记者询问相关专家得知,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人,而利害关系人则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参与起草《暂行条例》的专家表示,未来还会有细则出炉。但其表示,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需通过地址来进行。

  在此之前的8月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透露过: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这意味着,想要进行不动产查询还需再等3年,由此可见,《暂行条例》对反腐的作用,短期内还很有限。

  解读2普通住宅房产证和土地证将统一登记

  昨日下午,参与起草《暂行条例》的中央财经大学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接受了河南商报记者采访。

  “未来老百姓购买房产后,产权登记会更加完善。”尹飞举例说,比如现在老百姓购买一套商品房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而未来,两种权证都会统一登记到不动产登记簿中。

  目前房屋交易时,购房者通常会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的抵押情况,但土地使用证的抵押情况却不得而知,这给房屋交易造成一定的风险和后续麻烦。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就可以完全避免这样的问题。

  解读3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或仍由农业部进行

  记者发现《暂行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认为这个过渡期还有3年。”尹飞教授解释,这个过渡期其实是指此前由农业部主导的、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的4年计划,目前,该计划已经过去了一年。

  解读4登记的信息各部门可共享

  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将纳入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根据国务院对《暂行条例》的解释说明,未来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信息,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用在多个部门进行重复的资料提交。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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