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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明确租购同权 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7-08-01 09:20 来源:河南商报

[摘要] 郑州列为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城市之一后,如何落实成为近期外界关注的话题。《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郑州列为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城市之一后,如何落实成为近期外界关注的话题。对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省住建厅”)对郑州提出意见,除了要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和加快建设政府平台外,还要明确保障租购同权。

  【要求】

  落实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省住建厅给郑州提出意见

  试点城市如何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成为近期外界关注的话题。河南商报记者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已经转发给郑州,并要求郑州市完善试点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

  为推进郑州试点工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郑州市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

  据介绍,国企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这有利于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中都有哪些焦点】

  焦点

  官方住房租赁平台要来了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双方直接网签、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级层面的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当中。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各方监管、决策支持、网签备案等流程再造。

  这对彻底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资源不共享等问题,非常有利。借此也可以通过移动互联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实时响应、动态优化、人性化服务的智慧租赁模式。

  焦点

  明确租购同权

  保障承租人的公共权益

  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河南商报记者此前曾向郑州市参与试点方案制订的有关人士了解,郑州在方案中已经提到租购同权,目的就是保障承租人的公共权益。目前,方案已交由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焦点

  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将给予一定补贴

  建设人才公寓是将人才强省、人才强市战略落到实处及实现城市转型的重要体现。《意见》提出,郑州在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

  具体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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