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强奸6名幼女数十次拍裸照被执行死刑

2013-05-30 06: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表明当前我国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已经引起最高法的高度关注。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刚刚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

  这起典型案例中,7名女童被害时都才9岁、10岁。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这也是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唯一没有写明被告人姓名的案例。被告人鲍某某,1966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在某村小学担任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他利用教师身份,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学生。薛淑兰介绍了鲍某某犯罪的恶劣情形。

  薛淑兰:鲍某这个老师,主要是针对自己的女学生作案,以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学生带到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地方,强迫这几个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乘机猥亵和强奸这些学生。

  更为恶劣的是,鲍某某对孩子们的猥亵、强奸多达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最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薛淑兰:他作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并且应当保护好学生不受侵害,但是鲍某却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女童身心健康,所以必须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此类案件决不手软。

  薛淑兰: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样的一起典型案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非常及时。

  佟丽华:最高法院公布这个案例非常必要和及时,现在司法要向整个社会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也就是幼女必须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害,包括猥亵,一定要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以震慑整个社会,更好地保护幼女的安全。

  司法实践表明,当前农村的留守儿童,包括随进城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何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呢?佟丽华建议。

  佟丽华:我们怎样来保障这些孩子的安全,从教育行政部门讲,要加强老师入门的严格审查,避免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或类似问题的一些人进入教师这个队伍,同时应该加强对老师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特别提示家长,要多跟孩子沟通,特别要提示他们注意保护自己。

  佟丽华:从家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有一个意识,当孩子提出类似问题,可能受到性侵害的问题,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要给孩子以宽慰、安抚、鼓励,避免孩子在受到伤害后,不敢向家长说,或者说了,承受来自家庭的心理压力。

  相关报道:

  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鲍某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2010年9月,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

责编: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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