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定"道歉法" 政府及公共机构可依法例道歉

2013-12-13 07: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前日香港署理政务司司长曾德成对申诉专员公署《年报》的回应中提及,为了让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能在法律上有更灵活的空间处理道歉事宜,香港律政司正在研究制定道歉条例。该条例主要是为了防止政府部门为所犯错误向民众道歉后带来法律问题。

  政府道歉担心法律责任

  港府官员道歉并非稀罕事。特首梁振英上任仅三个月,便在去年12月10日的特首答问大会上,为自家大宅的违建风波,“郑重道歉”。而今年年初,港府推出“限奶令”之后,因为措施细节不清晰,导致频频有内地旅客携带“奶米粉”出境被错抓的案例,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便为此“代表香港政府表示十分抱歉”,并承认是因为法律制定不清晰而导致海关一线执法人员执法错误。

  但在香港申诉专员今年提交的《年报》中,申诉专员黎年说,港府部门因为担心要承担法律责任,甚少向投诉人道歉,申诉专员公署在2012年调查的2200多宗针对政府部门的投诉中,只有300多宗政府会向投诉人道歉,仅占13%,当中更有八成多是由公署介入之后才道歉。因此《年报》也建议,港府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立法,订明不会将道歉作为证供。

  政府道歉不作法律证供

  曾德成前日回应《年报》,表示当中提及的217项建议中,除了6项建议,政府和有关公共机构已接纳申诉专员的所有建议,并已采取或正采取各项措施,落实有关建议。

  他提及,《年报》建议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对道歉持更开放的态度。据其透露,香港律政司去年底已经成立“调解督导委员会”,以进一步发展调解,其工作包括研究应否制订道歉条例,以便个人、私人团体、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法律上有更灵活空间处理道歉等相关事宜。

  香港律政司透露,在政府出错道歉机制下,政府应为所犯的错误向民众道歉,同时也不必担心道歉会为日后带来法律责任,因为政府道歉的内容不能作为法庭证供。

  同时,曾德成在回应中提及,有政府部门对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设防,以及有政府部门在备存纪录方面欠严谨,将会督促政府各部门在这些地方加以改善。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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