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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出“17条”全力救楼市:外地人随便买

2014-08-12 15:08 来源:澎湃

  浙江嘉兴出“17条”全力救楼市:外地人随便买 

   嘉兴成为浙江省首个发文“救市”的“非限购”城市。CFP 资料

  一旦地方政府救市的闸门放开,各地的拯救地方经济的强烈意愿就表达得越来越无所顾忌。

  8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出台“楼市十七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几乎是对于整个房地产链条的全方位支持,给开发商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买房人加快放贷并且给予贷款优惠,而对于想在嘉兴买房的外地购房者来说,你压根就不用交什么社保了!

  “为了提振市场信心”

  该文件已于8月7日出台,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意见》中的内容已于7日开始执行。 “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8月12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产管理科副科长钟震告诉澎湃新闻,虽然嘉兴不属限购城市、且商品房成交均价比较稳定,但考虑到今年以来楼市成交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市场观望情绪强烈,因此出台该政策。

  嘉兴此次因出台“楼市十七条”而成为浙江省八个实行限购城市之外首个“非限购”城市发文“救市”的城市。

  据新华网报道,《意见》提出的17项内容包括将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等实物建设、改善住房金融服务等17项内容。涵盖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投资与消费等措施。嘉兴学院商学院副教授张建华认为,嘉兴并不存在限购的解禁,《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为开发商“减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振市场信心,但是政策最终能否让市场回暖还得看执行力度。

  该《意见》提出,嘉兴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并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实物建设。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将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房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此外,在金融服务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加快放贷速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足额放贷等措施。对于外籍户口人员,《意见》提出将取消在嘉兴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

  8成网友认为不影响购房

  据嘉兴商品房在线销售备案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截止到6月底,2014年上半年,嘉兴市共成交各类商品房约10349套,较去年上半年13905套下降25.6%;半年度备案面积约112.4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8.8%;备案金额约86.6亿元,同比减少20.7%;备案均价约每平米7696元,同比下降约2.3%。其中,2014年上半年嘉兴普通住宅成交备案约6783套,同比去年降23.7%。

  5月份,央行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并提出“央五条”措施,优先支持首套房贷。某银行信贷部经理表示,目前银行房贷审批周期已经缩短、而且房贷利率开始有条件下浮,这也意味着房贷政策开始“微调”走向定向宽松,也是前期央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

  澎湃新闻统计,此前浙江省施行限购的八个城市中,已先后有杭州、温州、宁波、金华四城官方已宣布取消限购。余下的四城中,台州、舟山和永康还在继续执行限购,衢州当地中介表示,虽然官方没有明确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本地及外地户籍者买房不再受限,但房款需一次付清。

  《意见》下发后,当地有网站进行了“救市‘十七条’出台,网友如何看?”的调查。结果显示,对“您觉得能成功救市吗”,74.04%的网友选择“对成交影响不大”;“对您购房有实际影响吗”,选择“无实际影响”的占85.58%;“您觉得会影响未来房价走势吗”,有34.62%选“会有所下降”、45.19%选“基本稳定”。

  附嘉兴17条原文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土地上市节奏,优化住宅用地和商业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对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的管控,统筹安排市本级各区域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一是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封顶控制,按规定计提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二是提高差别化分阶段返还比例。项目属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延期开工并按时开发的,可先行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

  三、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认定,可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延期手续,并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与沪杭同城”战略。重点拓展城际交通对接方式,鼓励商业房地产项目积极引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企业入驻,打造楼宇经济,吸引上海等地外来高素质人才。

  五、加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城乡规划完善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配置。

  六、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实物建设。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房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七、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优化利率结构,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改善信贷服务,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放贷速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足额放贷。

  九、取消外籍户口人员在嘉兴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

  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对沿街商铺适当降低最小面积限制,逐渐放宽住宅户型结构配建要求的政策规定。

  十一、调整商品房保修金制度,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对在本地尚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同等价值的实物房源由房管部门进行销售控制,低冲相应的保修金。

  十二、推动地下空间开发投入的回收,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尽早出台相关办法,加快开展地下车位办证工作;加大地面停车收费执行力度,物价部门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停车由地面转向地下,提高地下车位利用效率。

  十三、房地产项目不再列为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各招商主体应通过充分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开发商。

  十四、规范税费征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稳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研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家庭在市域范围内购买房屋契税免征的相关政策。

  十五、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各执收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可取消的予以取消,可归并的进行归并,可优惠的给予优惠”的原则,研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控,建立对项目销售价格有异常变动的房地产企业约谈机制。

  十七、积极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正面舆论引导,促进正常消费需求的及时释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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