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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正州:莫对公民的植树热情泼冷水

2012-03-13 15:27 来源:华声在线

  “3.12”植树节到来之际,代表委员纷纷提起绿色话题,呼吁要加大力度提倡公民植树造林。“植树还是要亲历亲为。”程静代表说,近些年一些单位组织植树活动,往往是按照每个人几十元计算,把种植一棵树所需要花费累计起来,以现金形式缴纳给园林部门。(3月12日新华网)

  植树造林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这一点毋庸置疑。 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就是这样一个国家以法定形式确立并动员全民参加植树造林活动的节日。在这个特定的节日里,人们通过亲手载下一株株幼苗,领悟植树造林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类福祉的重要意义,可谓善莫大焉。毫无疑义,在植树节这一天,民众的身体力行是重要的,正是通过这种挖坑培土、浇水施肥植树的亲历亲为,人们才会切实体会到“十年树木”的深刻涵义,体验到播下一片绿荫以造福子孙后代的愉悦感与成就感。

  不无遗憾的是,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积极回应公民这种弥足珍贵的植树热情。相关单位搞的所谓植树活动,不过是将人均植树费用汇总起来上缴园林部门,就算应付了差事。这种应景式的“植树活动”,能否真正起到树立人们的环保意识、切实激发起人们“爱绿、养绿、建绿、护绿”的珍贵情感,是很可疑的。归根结底,人们亲手种植一棵树,对于植树者个人来说,最根本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这种象征性的活动,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为环保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个人力所能及的贡献。因此,相关部门应保护公民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而不是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让民众的参与热情找不到实现的渠道。

  《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更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由此可见,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匪夷所思的是,公民在履行这种义务时,有关部门却因组织协调不力或配套服务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帮助公民履行植树义务,这种情形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为切实推进全民植树活动,绿化、林业、园林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对民众进行有序引导,为民众植树牵线搭桥,而不是将绿化费一收了之,这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

  在帮助公民参与植树活动方面,有关部门其实有很多实事可做。为市民提供义务植树场地和购苗地点,让专业技术人员为市民植好树提供技术指导,并做好跟踪服务等,都是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蔚然成风的有效举措。如果说公民满腔热情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的活动中去,却因有关职能部门的消极履责而让人们无地可用、无树无植,这样的政府部门又何谈社会公信力?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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