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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非诚信生存路径调查

2012-06-19 09: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隐瞒被判罚12个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重大事项半年多之后,银江股份终于临时停牌,并计划于今日发布澄清公告。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诚信方面,银江股份并不止行政处罚隐瞒不报这一个问题,还存在高管交叉任职虚假信息披露、IPO业绩报表虚增收入及业务拓展合作涉嫌商业贿赂的诸多疑云。

  高管交叉任职虚假信披

  时光回溯到2010年8月9日。

  当天银江股份签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9月9日,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四名独董一致同意九名董事候选人提名。

  9月28日,银江股份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汪卫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相关信息显示,生于1970年12月的汪卫东,拥有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2010年任英国雅士高洋行中国区域代表。2003年至今任银江股份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厦门国际商会副会长、福建省建筑协会理事。

  不为人知的是,银江股份对董事任职经历存在严重不实陈述,汪卫东还有多重任职身份被人为隐瞒。

  实际上,自2011年4月以来,银江股份董事、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就频频抛头露面,但对外使用的身份公司信披却从未提及。

  当年4月18日,应襄阳高新区驻厦门招商站的邀请,汪卫东以银江股份执行副总裁身份到当地考察。5月25日,汪卫东又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副总裁身份,赴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洽谈合作事宜。

  而在8月9日《衢州日报》发表的题为《汪卫东:学习改变命运 知识创造奇迹》的报道中,汪卫东又变身厦门伟屹集团董事长,银江科技集团董事、副总裁。“2003年银江股份改制,汪卫东又投资银江股份,成为这家公司的董事、副总裁。”

  11月5日,汪以银江科技集团副总裁身份,出席浙江江山经开区管委会的银江江山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意向书签约仪式。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规定明确要求,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母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行政职务,但身为公司董事的汪卫东不仅拥有银江股份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的公开头衔,暗中还有银江股份执行副总裁、银江科技集团董事、副总裁等秘密身份。

  记者还发现,汪卫东还是厦门伟屹纵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合交叉,高管同业竞争的嫌疑亦随之浮现。

  此外汪卫东还是厦门准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准信机电)杭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衢州分公司于2007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杭州地税局公告显示杭州分公司的税务编号为330106754447423,注册地为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23号六层。

  值得关注的是,此地址恰与银江科技集团一手打造的银江科技产业园同为一处,银江股份的注册地也是益乐路223号。

  汪卫东在前述报道中表示,“拟在江山市投资建设一个高科技产业园和全国智慧消防总部”,而准信机电主营业务恰是消防工程施工。此外,汪的伟屹集团与银江股份厦门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也同为一处,均为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29 层。

  在本报独家报道《银江股份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见报前,本报记者曾就此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求证,一位叶姓工作人员回复称:“那些信息是媒体乱写的,一些高管存在个人炫耀成分。”

  事实如何,恐怕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核实。

  IPO操纵业绩原罪隐现

  2008年9月26日,银江股份曾以3477.7万元的报价,及83.46的评标得分,成为“株洲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报价3929.81万元,评标得分80.74分。

  然而,同年10月24日,株洲市交警支队向株洲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认定银江股份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资料存在虚假,项目中标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予以替补。

  银江股份不服上述处分,向当地招投标管理局投诉,提请株洲市政府行政复议,但最终认定公司投标文件确有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的理由成立。

  株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对银江股份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核查发现,其业绩资料与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规定提供2005-2007年的业绩)不符。

  如“杭州市智能交通综合建设项目”标明金额为6689.56万元,通过核实合同原件,实际合同总金额为5825.09万元,其中2005年以后的合同总金额为3928.37万元。

  此外,投标文件业绩列表还有重

  复提供业绩现象,如“杭州市智能交通综合建设项目”已包含交通监视系统二期到六期工程及交通诱导二期、三期工程,而其业绩列表第三、十、 十一项又重复提供,且有文三路和义乌两个项目无法按照要求提供合同原件进行核对。

  值得注意的是, 银江股份上市前三年又一期的报告期内(2006-2009年1-6月),其提供的上述项目业绩恰为公司IPO报告期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据银江股份招股书,上述报告期内,杭州市公安局及杭州交警支队为银江股份贡献营收7904.46万元,可是据株洲市集中采购中心核查,杭州智能交通项目实际合同金额只有5825.09万元,且2005年以后在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合同金额只有3928.372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报告期内杭州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的主导部门为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司2006、2007年第二大、第一大客户名称为杭州市公安局,到2009年1-6月,第一大客户名变为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但据知情人士分析,上述客户提供的项目主要是当地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蹊跷的是,大客户杭州市公安局缘何变成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记者发现,2008年杭州市公安局只有两次警服采购公开招标,2009年上半年,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没有一例采购招标公告,但这个交警支队却成了银江股份2009年上半年的第一大客户。

  此外,在银江股份披露的产品服务应用前五名客户名单上,2009上半年,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未出现,公司披露的各年度工程施工余额70% 部分明细信息同时显示,在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间,并不存在杭州交警支队工程项目款年度施工结算现象。

  诡异的业务合作

  2011年8月12日,银江股份成立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银江股份出资450万元,蔡黄锋杰、林志坚分别出资400万元、150万元。

  公告显示,蔡黄锋杰的住址是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831号202室、林志坚的住址是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823西横路22-1号,两位自然人与公司董、监、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然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林志坚与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总工程师竟然同名同姓。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林志坚,负责“厦门市‘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技术支撑”、“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研究”、“创新大厦智慧示范工程”和“纯电动汽车重大专项(Ⅰ期)”等多项国家和厦门市科技重大项目。

  据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部工作简报,该院于6月7日确定银江股份“以其先进的创新设计”,“最终成为创新大厦智能化建设设计单位”。

  斯时,该创新大厦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恰恰为该院总工程师林志坚。厦门市财政局提供的信息显示,创新大厦智慧系统示范工程于2011年11月14日,完成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办结。

  需要指出的是,银江股份合资公司的成立恰好处于创新大厦智慧系统示范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结算亦未办理,有业内人士认为,如厦门银江股东林志坚和上述总工程师同为一人,那么银江股份将因此涉嫌商业贿赂。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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