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深度 > 正文

农民谈供销社 不考虑农民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

2013-04-25 09:14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原来的集体供销社性质已转变,服务农民的意识淡薄,甚至几乎不考虑农民的耕地、种地所需,只是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郑建中说

  2013年3月底,一条人事任免信息引起关注。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王侠被选举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此前,王侠担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较少进入公众舆论视野。仅有的几次,均与人事任免新闻相关。

  2012年9月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骆琳被提名为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候选人。此前的5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从中央组织部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的精神,日前,中央决定杨栋梁同志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骆琳同志不再担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011年12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免去毛小平同志的无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2012年2月,毛小平改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厅级)。当年4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江苏省委决定开除毛小平党籍。

  诞生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辉煌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经历改革开放的大潮,今天的合作社经济已逐渐褪去昔日色彩。这个曾经是中国人,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体最为熟悉的组织再次进入社会视野,年轻一代却甚感陌生。

  历史可追溯至中共二大

  供销社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中共二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退休干部贾敏生所著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供销合作社的90年》一文中写道:1922 年7 月,中共二大《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的《附加决议案》中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活动此组织”。根据此文件精神,中共湘区委员会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积极倡导组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

  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亦把合作社运动列为“14 件大事”之一。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根据地经济组织。中央苏区境内建有417 个消费合作社,并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

  1943年10月,毛泽东的《论合作社》一文,解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何对合作社经济如此重视。在文中,他将合作社喻为在肃清封建制度的第一个革命后的第二个革命: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这办法,可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合作社已在解放区大量发展。例如,到1949年底,东北全区除成立大区总社外,还建立了省市社14个、县市社175个、基层社8319个,社员528.7万。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了合作社经济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1949年11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若干重要文件,通过了成立全国合作社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这一机构的职能之全面从官方对其的定位可见一斑: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运输、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剪刀差”

  1952年之前,是新中国的国民经济恢复期。在“保障物资供给,促进生产发展”为使命的解放初期,合作社一直是我国物资生产资料分配制度的一个主体。到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组织遍布广大农村,已达3.2万多个,拥有1.3亿多社员,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成为中国农村中举足轻重的商品流通主渠道。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启动旨在实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这一时期,贾敏生写道:“由于工业化经济建设需要与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中国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

  此时,中央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其所领导的手工业合作社单独建立组织系统和全国性领导机构,城市和工矿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国有商业,信用合作社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渔业合作社划归水产部管理。

  计划经济下的合作社很快步入辉煌期。1955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67 万个。此后经过1958 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之后的工作调整,供销合作社实质上成为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它是全国农产品(除粮食和油料外)、农业生产资料(除大中型农机具外)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的垄断经营者。1978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2%。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廖运凤所著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一文,对合作社在这个时期的作用有过剖析: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中国供销合作社经过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融合,已经没有合作社制度的内容与实质,成为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控制农村经济的重要渠道。农村的重要物资由它收购,农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它统一供应。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垄断地位下,它所形成的利润实际上是计划利润,也是中国通过“剪刀差”实现工业积累的基本方式。

  对于合作社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贾敏生说:“这时的供销合作社己经名不副实,它实际上是挂着合作社牌子的政府的农村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不仅同农民社员的关系疏远了,而且由于长期执行低价收购农副产品的政策,使之同农民的矛盾日显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供销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陷入困惑。”

  全民还是集体

  1982年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这一年,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所有制,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

  同一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合并。这是供销社历史上第三次和商业部合并,其背后是对供销合作社性质认识的反复和争执。

  195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同城市服务部合并,改为第二商业部。6 月30 日,两个商业部正式合署办公。供销合作社于1958 年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由民办改为官办。

  1958年的中国因为走上“左”的道路而进入一段曲折的历史。1958 年12 月20 日,中央决定将已与国营商业合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供销部,这一机构提出了一系列口号:如大购大销的政策,供销业务一年计划三个月完成;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指山买市,指树买果,指水买鱼,甚至出现买空卖空现象。各种制度遭到破坏,给国家和供销合作社造成严重损失,在1960 年“三清”时,供销合作社损失高达27.6 亿元。

  同国家的车轮一道,这次错误在1961年由中央纠正,随后在1962年,供销合作社得以恢复,与国营商业分开。

  情况在1970年出现反复。当年,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合并组成商业部。这次合并持续到1975年,当年,周恩来病重住院期间指示:中国农村大,农民多,农民问题是我党始终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过去犯错误,在农民问题上比较多,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供销合作社。2月,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不同的是,恢复后的供销合作总社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成为政府机构序列,而过去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群众团体的名称。

  与前两次合并不同,1982年在与商业部的第三次合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保留,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此次合并持续到1995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离休干部、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傅德宝,曾撰文对供销社的“三分三合”及其背后的性质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认为,所有权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根结。“此问题不明确,不解决,合合分分的问题仍然会存在。”

  所有权问题源自1958年。这年5 月26日,李先念、程子华联名向中央建议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起来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应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

  1962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开,但傅德宝认为“左”的思想并未肃清。1965 年,关于供销合作社所有制的问题便又广泛被讨论。8 月4 日,总社党组向中央汇报提纲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明确说:“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都是全民所有制”,理由是“供销合作社在所有制上应比农业所有制早走一步,用全民所有制商业的优越性去引导和教育人民公社社员,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更远大的理想”。

  随后在1965 年10 月,总社党组提交了《关于改变供销社性质体制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2月,总社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报告》。

  “从以上可以看出,总社对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劲头有多大,有多么地积极。所以对1982 年再次合并也就无所谓了,反正供销合作社已经是国家机构序列,干部也都是官员了,供销合作社怎么改,怎么变,与己不仅无损失,而且有益。这就是当时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的心态。”傅德宝写道。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定调。这一决定提出,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此次改革,并未如1975年一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之名将其列入政府机构序列。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1995年6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明确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为事业编制。1997年9月2日,国家人事部批复总社机关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2006年9月7日,中组部、人事部将总社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整个供销合作系统情况亦有不同。王军说:“现在有很多改制的,应该没有行政级别。但又像国企一样,有参照(行政级别)。例如总社有人想到企业去,在总社是个局级干部,到企业可能当个一把手。企业一把手还有靠前的几位领导,都是由各级理事会任命的。”王军说。

  原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副司长贾敏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个人的看法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在的定位不是很明确,它应该是一个全国性的涉农的经济社团。按照中国特色,它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领导干部的任命管理归中共中央组织部。”

  “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外类似于NGO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在国内有点特殊,在党的领导下,又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性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下面有搞经营的企业。”王军说。

  在管理方式上,供销合作社也有其独特性。

  “供销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应该叫‘有条有块’。总社下属有一个供销集团,这是由总社全额出资的,供销集团下属多个企业,有农资的、棉花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再生资源的,等等。总社下属有一些大的部门,发展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科技教育部,等等,都叫部其实就是司局级的单位。总社这一层级上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的主任要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省一级的供销社不归总社垂直管理,归地方政府领导,市一级供销社归市政府领导,县一级的归县政府领导。总社这一层级负责指导下级联社(业务上的指导),而在人事、财政、收入分配、盈利等方面没有垂直关系,除非总社在地方社里参股,集团就像子公司、分公司那样管理。”王军说。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度假季 沙滩女王泳装扮美记

度假季 沙滩女王泳装扮美记

眼看气温开始攀升,不性感怎么点燃夏日热情。要性...

7月内地影市观影指南

7月内地影市观影指南

七月向来是各路大片“占山为王”的时候,而这个七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