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贴广告招聘被城管开罚单 拒缴罚款手机被停

2013-07-06 09: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深圳福田区的张小姐没有想到,贴在自家服装店橱窗上的一张招聘广告,被城管部门开罚200元,而且由于她拒绝缴纳,广告单上留的手机号码竟然被停机。市城管局昨日回应,此行为属于乱张贴,他们依法处罚。

  橱窗贴广告被指有损市容

  张小姐在福田水围村二街水围广场开了一家服装店,十几天前在橱窗贴了招聘广告,附有电话号码。招聘广告内容如下:25岁以上有经验者(附近住家者优先),后面留了电话号码。张小姐介绍,7月2日她却收到城管部门发来短信,称其乱张贴乱刻画,有损市容市貌,处罚200元,要求两个工作日内带着身份证、短信到街道办交罚款。

  昨日,南都记者看到落款为深圳城管的短信:机主,你好,经调查你在水围二街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请自行清理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包括收到此条信息当日)到福田区福田执法队接受处理,逾期将对此号码实施强制措施。

  拒缴200元罚款手机被停

  张小姐3日到福田街道办讨要说法,工作人员让其交罚款遭拒。前天,她发现广告上留的电话号码被电信公司停了,她咨询得知是城管部门让其停机的。对此,福田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张小姐的行为属于此类情况。店家在门口张贴招聘广告的情况很常见,但此类行为触犯条例。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关户外广告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电信部门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进行处理。有关电信部门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予以处理。”由此,依法对张小姐的电话进行停机。(记者刘颖)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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