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小吃店牟暴利的“黑老大”获刑近10年

2012-05-31 07:20 来源:河南商报

  组织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打着“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郑州联络处”旗号,私设面粉厂。谁不交会费,谁不从他们那里进原料,就打谁。涉黑团伙内部规定严格,根据“表现”定奖惩,发工资、管吃住、有外出旅游机会……

  昨天,来自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的消息称,该团伙头目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控制300多家小吃店

  强行“收会费”、“供原料”

  从2008年开始,福建的吴金友,打着“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郑州联络处”的旗号,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涉黑团伙,“统一管理”郑州的“沙县小吃店”。

  在收取30多万元“会员费”的同时,该团伙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设面粉加工厂,非法生产面条、馄饨皮、饺子皮,强行向郑州市的300多家沙县小吃店提供,牟取暴利数十万元。

  为维护他们在该行业的垄断地位,吴金友常派其爪牙,到郑州市各沙县小吃店“检查”,一旦发现有从其他途径购买面条、馄饨皮和饺子皮的,吴金友等人就会对店老板进行威胁、打骂,威逼老板关门停业。

  2010年12月底,老王想在郑州市中原新城开一家沙县小吃店,却被吴金友团伙成员以“早准备在这里开店”为由,索要3000元的“开店损失费”。拒绝后,老王被他们打了一顿,店最终也没开成。

  组织严密,按“表现”定奖惩

  以吴金友为首的涉黑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成员较多。

  为更好地实施犯罪,吴金友还非法注册成立了郑州金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组织成员进行了分工。

  他要求成员听从指挥,随叫随到,该组织有严格的内部规定,并根据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表现进行奖惩。

  当组织成员作案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调查,吴金友会安排参与作案人员出逃,或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赔偿,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笼络成员,该组织为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及外出旅游等服务,从而对组织成员形成精神控制。

  涉黑团伙头目获刑

  2011年9月8日,公安机关将这个涉黑团伙成员吴金友、林荣金、阴玉保、张亮平、谢火儿、葛会阳、张功印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金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申请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最终,吴金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罚金130000元,没收财产50000元。而其他团伙成员,按照相关法律,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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