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一官员涉嫌挪用公款获刑 二审被发回重审

2013-01-08 07:52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讯  去年9月,平顶山湛河区轻工办事处原主任丁宏伟因涉嫌挪用2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一审获刑6年。丁宏伟称,他曾督促相关人员退还全款,随后提起上诉。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院获悉,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该案在全省首次以“专家证言”方式出具意见。

  丁宏伟此前供职的平顶山湛河区轻工办事处位于高楼村,案件缘起该村的一旧城改造项目。

  2006年,平顶山地产中心以722.132万元的补偿价,征走该村改造项目的一块地皮。2008年,平顶山地产中心把全部补偿款汇入高楼村的一个对公账户里。

  卷宗显示,2008年12月25日,负责管理账目的办事处农经站站长兼高楼村会计刘某某,从该账户上提走了300万元,并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里。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丁宏伟利用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安排刘某某、高楼村报账员宋某某,把250万元征地补偿款转至马某某提供的个人账户上,自己从中获利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丁宏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庭审中,丁宏伟辩称,2011年上半年,上级要求各村设立统一对公账户。当年8月,当他意外得知刘某某把25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后,他特意督促相关工作人员退还全部款项,整个过程共1月零5天。

  此外,丁宏伟称,在接受调查期间,他遭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和诱供骗供,不得已做了违心供述。

  去年9月14日,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丁宏伟有期徒刑6年。丁宏伟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平顶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平顶山市中院认为,刘某某供述的289.65万元的现金缴款和两笔取款在信用社的存取时间不符合常理,款项的来历应当进一步查证。涉案款项是否为高楼村公款,应予以查清。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引入诉讼程序,该案也在全省首次以“专家证言”方式出具意见。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首次作出专家证言,认为该案涉及的对丁宏伟不利的证人,都是利害关系人,这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记者 赵强)

责编:骆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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