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07-14 08:5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7月12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削减50%以上、环节压缩50%以上、时限减少50%以上,以打造中西部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区域发展竞争新优势。

  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上解一批,整合一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理”的要求,市级审批职能部门逐项复核审查拟保留的审批事项。凡上级命令取消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的事项一律取消;标杆城市取消的事项一律按照程序取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取消;连续两年“零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程序清理;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程序重新审核规范。

  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由下级机关做实质性审查、上级机关只做程序性批准的,授权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

  凡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以上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未明确要求由市级审核或者初审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只登记,不做实质性审查。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上解事项的跟踪服务,积极协助申请人与上级对应部门顺畅对接,确保上解事项的审批便捷、有序、高效。

  对审批性质、内容、要件相近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通过事后备案或者监管可实现管理目的、可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管理,不计入审批事项。

  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环节

  落实好省政府赋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打造实验区与省级审批职能部门的“直通车”,实现“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赋予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套合后的各类组团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充分授权,凡经管委会研究确定的事项,所在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原则上只登记、不备案、不审批。

  在全市范围内启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该印章。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三个环节以内;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总环节控制在5个以内。原则上所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控制在“1、3、7”个工作日以内。

  推广网上审批和实行并联审批

  整合归并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审核批准、反馈告知、全程监察”。建立投资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建立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记者徐建勋)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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