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洛阳一小学贱卖彩电给民工 货款打入非税账户

2013-07-16 07:0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台原价上千元的彩色电视机,每台200元给你要不要?近日,网络上疯传洛阳市珠江路小学贱卖彩电给农民工的消息,引发众网友关注。有人认为学校用不着的彩电,交给需要的群体挺好的;但也有网友认为,教育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包括学校在内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昨日,记者分别采访当事学校、教育局以及财政局国资办等单位获知,这些旧彩电并未由学校卖出,而是由国资办将这些物品交由回收公司处理,目前已回收资金2000多元,全部入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非税账户。

  对此,律师认为,依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国有资产时,应经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且处置收入归国家所有。

  洛阳一小学贱卖彩电给民工

  网曝

  近日,新浪微博名为“洛阳微报”的认证用户发微博称,洛阳涧西区珠江路小学把学校淘汰下来20台40英寸彩电贱卖给工地民工,每台仅200元,以至于不少民工都觉得太便宜不敢买。“最后听说是校长和教育部门同意让卖的才敢买”。爆料人还指出,“贱卖彩电”一事没过多久,学校就把了解此事的保安“辞退”了。

  校长把教室的彩电给贱卖了?此事引起网友关注,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

  网友“河洛守护者”:如果这个校长是贪心的话,会拿出来让农民工享受200元的大电视吗?

  网友“路上影像”:用发展的眼光看,支援(卖给)百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不过,更多网友认为,公立学校的教育设备属国有资产,学校和校长无权处理这些设备,如果“贱卖”事实成立,将涉及贱卖国有资产问题,应追究当事方相应责任。

  淘汰旧彩电向国资办做了申请

  学校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联系到珠江路小学黄校长,她介绍说,学校一共有18个教学班,彩电是在2000年左右由教育局统一采购,至今已经使用了十几年,最近几年已经很少再使用这批彩电了。

  “我们现在都使用‘班班通’,这个类似投影仪的电子设备有半个黑板大小,老师可以直接在上面写字,效果更好。这些老旧彩电用铁架子钉在墙上,有安全隐患,就开会商量把这些彩电处理掉。”黄校长介绍,今年4月初,学校向负责国有资产处理的涧西区财政局国资办写了申请,“彩电是国资办弄走的”。

  对于网曝学校保安遭辞退一事,黄校长说:“推测举报人应该是那个保安,当时他想买一台彩电,但学校肯定不能擅自卖。而且说‘辞退’也不准确,他5月底便被学校调到多功能教学楼做保安了。”

  涧西区教育局称,经调查,珠江路小学不存在私自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该校教室内原有电视机因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教室内空间有限,旧电视框架存有安全隐患,必须报废处理。为此,校方根据区财政局处理国有资产的要求,于2013年4月初向涧西区财政局国资办递交申请,请求国资办处置该批电视机。2013年4月中旬,涧西区财政局国资办派人对这批电视进行了处理。

  2000多元货款打入非税账户

  国资办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上涧西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此事的杨科长,他说,20台彩电4月13号已处理完。接到珠江路小学申请后,他们依照有关程序,派回收公司去学校拉彩电,目前回收公司已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非税账户打入了2000多元处理彩电所得。“买彩电时的价钱肯定高,这次处理一台才100多元,现在50块钱就能买个二手电视,所以不能简单拿价格来比较,从处理国有资产的程序上看,让回收公司直接去处理没有问题。”杨科长说。

  对此,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认为,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处理这批旧彩电,只不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并且其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 (记者 王新昌)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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