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门面房被房东卖掉 法院判决新房东继续出租

2013-09-24 17:4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在郑州做生意的小高最近很郁闷,明明是合法租赁的门面房,却被新房东说是“非法占有”,还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腾出房子并赔偿其损失。

  租期未满房被卖 承租人被要求“腾房”

  2007年年底,小高准备经营一家烟酒店,便在郑州市中原区租下一个门面房,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年。

  转眼间,5年租期将满,看着烟酒店的生意蒸蒸日上,小高决定继续承租门面房。2012年4月1日,房东李先生和小高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仍为五年。

  可正当小高继续经营烟酒店的时候,一名姓王的女子却找上门来,称旧房主已将房子卖给自己,并要求小高立刻腾房。

  “租赁合同才签了三个月,房子怎么就被卖了?是不是搞错了。”小高一开始还不相信,询问房东后竟得知,门面房确实已经卖给了王大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令小高很不满,面对小高的质疑,房东表示,愿意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小高,至于房子的租赁期限问题,他称是自己的房子愿意租就租,不愿意租就不租,也不违法。

  承租人拒绝搬出 新房主怒告其“侵权”

  提起刚买的门面房,王大姐也是一肚子怨气。

  2012年6月4日,她通过中介公司从房主李先生处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眼看交房日期都过了好几天了,王大姐还是没有拿到房子,原因是旧房主的承租人小高拒绝搬出。

  对此,王大姐很是气愤。她认为自己已经是新房主,就有权把房子要回来。至于房子还在租赁期内,王大姐说,买房子之前,她是知道的,“我知道房子租给别人了,但那是承租人和旧房主之间的事,跟我没关系,我购买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没权利占着我的房子。”

  为了要回房子,王大姐将小高诉至法院,要求其腾出房子并赔偿非法占有期间造成的损失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 法院判决:承租合同有效

  法庭上,面对王大姐的指责,小高辩称,虽然原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王大姐,但根据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王大姐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自己系合法使用房屋,不存在非法占有之说,没有义务向王大姐赔偿损失。另外,王大姐应当依法接受房屋租金,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至合同期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主李先生与小高的租赁关系已存在多年。在李先生将房屋出卖给王大姐之前,就已经与小高签订了租房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

  王大姐在购房时明知房屋处于租赁状态,对于租赁协议的效力其应予遵守。在租赁期限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无权直接要求承租人小高提前返还租赁的房屋,故对其要求腾房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9月24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大姐的诉讼请求。

  王大姐在本案提起诉讼后,又将原房主诉至法院,要求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线索提供 陈若禺 穆童 潘冲)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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