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优先安置6类特困者

2014-04-17 06:4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今后,我省“4050”(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问题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昨天,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我省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6类人员可优先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不仅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办法》自昨天下发起正式施行。那么,公益性岗位究竟该如何申请?往下瞅瞅吧!

  [释疑]

  啥是公益性岗位

  据了解,所谓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这几年,全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区协理员、交通协管员以及绿化保洁员等。”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哪些属于公益性岗位?

  1.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4.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对象6类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哪些人员可优先安置?

  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4.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薪酬]

  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保障上述群体的就业质量和合法权益,《办法》还对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作出了明确要求。

  “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

  [申请]

  岗位安置前须进行求职登记工作年限不超过

  3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须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登记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个月内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此外,《办法》还提醒: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这样规定,是为了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能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已经安置到岗的人员,可以边工作边学技能,为3年后离职再就业做准备。”该负责人解释道。

  (记者王迎节)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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