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实行新政 六岁以下儿童都免票

2012-03-20 07:58 来源:大河报

  不到6岁,免票!

  下月起,游览新政实施。Y CFP 供图

  4月1日起,政府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实行新政策

  1.2米以下儿童免票,6岁~18岁(含18岁)凭有效证件半票

  记者 魏国剑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发改委获悉,4月1日起,各地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1.2米以下儿童或6岁以下儿童免票,大中小学生或6周岁~18周岁人员凭有效证件半票。

  1

  6岁以下不管多高都免票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到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通知要求,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2

  青少年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都可半价

  通知规定,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部分地方一些游览参观点对外地个人游客和港澳台青少年等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效果。为此,通知明确,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

  不执行新优惠政策将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的,应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记者昨天采访郑州、开封等市物价管理部门时,对方表示已经收到省发展改革委转发的相关文件,目前正在研究具体实施计划,届时将按规定执行新标准。

责编:李婷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