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法学会召开宣传“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2014-12-05 14:44 来源:映象网

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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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洛阳讯 (记者 徐孟国 )12月4日,洛阳市法学会组织召开宣传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会议由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谢红叶主持。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廷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市法制办副主任侯运通,市学术委员会会长、市委党校法制教研室主任张广修,及各学科研究副会长、秘书长、骨干会员近30人参加会议。

  谢红叶秘书长向大家通报了市法学会宣传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主要活动有“三个一”,即:展出一次宣传版面、召开一次座谈会、举办一次优秀宣传文章评选活动。

宪法知识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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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在热烈、踊跃、激动的氛围中进行。在谈到对四中全会的决定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感受时,与会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大都用到“欣慰”、“激动”、“振奋”这样的词汇。

  大家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对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进而促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谈到促进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时,与会同志说,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和体制框架下,国家领导人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的治理方向和建设目标。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种宣示,宣示了国家领导人的执政依据、治理理念和治国决心,向全社会昭示: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之道,这条道路在民生、民主、人权、自由、法治等价值标准上,与西方的宪政不会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实现法治的道路、步骤和节奏会有所区分,在朝着现代化奔跑的路上,中国有自己的宪政风景。

  在谈到树立宪法权威时,与会同志认为:宪法是母法、根本法、法中之法、法的灵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宪法层面上,人民利益、共产党执政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将自己的政治理念与人民的意志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换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订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原则的法律化,是中国人民意志的法律化,是执政党和全体中国人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谈到促进宪法的实施时,大家从宪法的直接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间接实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角度,批驳 “宪法”有似于“闲法”的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现行宪法138条涵盖国家事务的方方面面,其高度概括性正是其权威所在----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核心、原则和精神,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之相悖。因此,建议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定要进行合宪审查,在建立完备的法律法治体系过程中,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颁行工作,要完善对政府责任、行政程序的立法工作,使宪法,这一“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不致虚置。

宪法知识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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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红叶秘书长在讲话中说,大家作为法律法学研究或实务工作者,围绕宪法、法治和四中全会的决定,满怀深情地谈出了真知灼见,可见,大家作为法学会的会员都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中全会决定中有6处提到“人民团体”或“社会组织”,充分显示了党对人民团体在立法、普法、培养法律人才、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肯定和重视。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洛阳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在洛阳的地方组织。她表示,市法学会一定会搭建好法学、法律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为各个研究会和会员服好务。作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既要坚持政治性,即党的领导,又要坚持社会性和公益性,围绕提高社会服务性履行职责,发挥功能作用,在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她提出,希望每位会员都做尊宪、守宪、护宪的模范,以此带动周围及至全社会成员尊宪、守宪、护宪。

  

责编:韩思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