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醉驾案 警示教育效果好

2016-11-21 10:04 来源:映象网

西峡法院刑庭巡回审理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西峡法院刑庭巡回审理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晶雅 马志全)  家住西峡县城的王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半挂车尾部,将自己撞成重伤,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7日,西峡法院刑庭在县城紫金街道小城社区公开审理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数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和附近居民围观旁听,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今年5月3日晚上,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312国道西峡段自西向东行至五里桥镇路段,与临时停放的一辆半挂车尾部碰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当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14mg/100ml,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这场事故造成王某重型颅脑损伤、颈椎损伤、胸腹部闭合性骨折等多处损伤。

  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西峡法院决定到王某所在的社区进行巡回审判。法庭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在事故中造成自身受到严重损伤并未伤及他人,但起因是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威胁,依据相关法规,符合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庭审中,王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合议庭经过合议,依法对王某进行公开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围观群众纷纷说到,没想到酒后骑摩托车没撞到别人也算犯罪,今后一定会做到安全驾驶,遵纪守法。主审法官李颖博表示,自从2011年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入刑后,群众对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虽然在本案中,王某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本人身受重伤,并没有伤害到他人生命健康,但也已经触及法律,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希望给辖区群众敲响警钟,他们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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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