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连续奋战13小时执行回物品十六车

2016-11-23 16: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吴红军)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了我的大忙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范卫东连声道谢,执行员们平时执结案件,高兴的都是申请人,但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也对执行员非常感激。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4年11月10日,彭某为实施西峡县某工地建设项目,从裴某处租赁建筑施工材料若干,双方同时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彭某自提取租赁物起到归还为止;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如彭某逾期付款,按总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裴某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后,裴某按要求交付了租赁物,而彭某却未能按月支付租金。裴某将彭某诉至宛城法院,要求彭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50000元,以及钢管27662.1米、扣件24207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裴某和彭某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同意2016年10月10日前支付租赁费50000元及归还钢管和扣件。因彭某没有按期履行协议,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承办此案的执行员范卫东调查得知,彭某并非不愿意履行协议,而是因为他与第三方在工程上有纠纷,租赁的材料被第三方扣押。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员认为要想顺利执结案件,关键是在和彭某有纠纷的第三方,只要做好第三方的工作,此案就能顺利执结。

  11月21日早七点,宛城法院执行局的蒋同昌、赵军、李东红、徐玉群、范卫东几人顶着初冬的寒风,驱车赶往涉及彭某案件的第三方西峡某工程现场,争取与第三方协调解决。到达工地后,因为与彭某有纠纷,工地上有人阻拦。为了缓解工地方人员的情绪,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员们耐心地对他们释法析理:工地与彭某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阻挡法院执行将会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工地方同意让彭某把钢管和扣件拉走。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事件,范卫东等执行员一直留在现场监督装车,午饭也是在工地上随便对付一口。直到晚上七点多,钢管和扣件全部装完并拉出工地。看着大小十六辆车满载而归,申请人裴某和被执行人彭某都很高兴,彭某说,这些东西被扣在工地,也耽误了他很多事,法院这么迅速的就把东西拿回来,也为他挽回了不少损失,他真心诚意的对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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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