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二孩政策实施后 预计年均多生万人左右

2016-12-02 15:0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12月1日上午,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6年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媒体和民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南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末南阳户籍总人口1005.69万人、常住人口859.6万人(不含邓州市),南阳仍是河南省第一常住人口大市。“十二五”期间,南阳市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0.68‰——11.49‰之间,年平均出生率10.92‰,比“十一五”年均低0.1个千分点,人口出生水平较为平稳。

  南阳卫计委主任刘明杰介绍,2016年1月1日起,南阳市和全省同步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一孩率下降,二孩率、多孩率明显上升。与2010年相比,2016年(截至10月31日)出生二孩率由18.39%上升至50.69%,上升了32.3个百分点。

  南阳市整体出现劳动年龄人口呈下降趋势,而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二三十年将是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大、活跃程度高的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已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16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从原来“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对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据悉,2016年的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南阳市已受理登记二孩生育服务证34228份,出生二孩43007人,基本符合预期。按照户籍人口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出生人口预计增加明显,预计2017年至2021年累计增加符合两孩政策出生人口17.5万人左右,年均增加出生人口3.5万人左右;比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累计多出生4.7万人左右;年均多出生0.94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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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