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借走万元消失 法院判处诈骗罪处罚金3000元

2017-03-16 15: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杨洋)  一35岁被告人,冒用他人姓名通过网络以谈朋友的方式,赢得了女网友的信任,随后借故向女网友借款一万元,并冒用他人姓名出具了借条,然后删除了联系方式。3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5日,被告人姜某冒用“张涵”姓名同臧某某交往,并以在南召县经营KTV急需资金为由,向臧某借款1万元,后删除微信、更换手机号码躲避不见臧某。姜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自己日常开支。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将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2月11日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姜伟的供述;被害人臧某艳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姜某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姜某当庭认罪,并积极退还被害人的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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