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弟弟出气一时冲动捅伤他人 触犯刑律得不偿失

2014-08-05 08: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献民)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然而被告人薛某听说弟弟被人打后,为了替弟弟“出气”,竟然持刀将他人捅成轻伤,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6月14 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薛某因听其弟说在学校曾被刘某打过,遂伺机报复刘某。2007年2月6日晚,被告人薛某听说刘某在同村李某某家吃饭,于是在饮酒后来到李某某家,与刘某发生吵骂,并用刀将刘某的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刘某腹部、后腰部斜型手术切口21CM,后腰部原创伤3CM,腹侧原创口与手术切口连成一体,降结肠、空肠6处破裂,予以肠修补,刘某的伤为重伤二级。经调解,2013年3月被告人薛某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给付刘某医药费10000元,2014年2月25日又给付医药费200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薛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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