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级法院向自己“开刀” 终审不许“任性”

2015-04-20 10: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祝杰 王明强 陈晨)长期以来,上下级法院因为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差异,导致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后,部分案件在一、二审法院内部和当事人之间有不同反应,一定程度损害了司法权威。二审可以监督一审,但一审怎样监督二审一直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自己“开刀”,4月15日,该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改判、发回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通知》,为一审法院监督二审法院提供了依据。

  根据该《通知》规定,该院通过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通报,由被通报的基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组织评查,并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对存在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向中院反馈。中院审判委员会对基层法院提出的异议进而进行讨论,并将讨论认定的结果予以通报。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定案件存在严重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出具追责建议书,予以追责。

  据悉,此举将有效促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信息互通,更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不同审判层级之间的监督,消除合理疑虑,提升司法公信。截至目前,该院已将第一季度改判、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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