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公开宣判

2015-07-13 10:14 来源:映象网

信阳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公开宣判

信阳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公开宣判

信阳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公开宣判

信阳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公开宣判

  映象网讯(记者吴彦飞 通讯员 黄涛 王春丽 黄亚)7月7日上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巡回法庭在信阳监狱复庭,对李某瑞等20名“三类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通过法庭调查及合议庭评议,根据各罪犯服刑改造表现情况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案件减刑假释从严把握的有关精神,认为李某瑞等19名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信阳监狱提请对罪犯李某瑞等19名罪犯减刑,也确已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邀请驻狱检察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步监督等程序;罪犯李某瑞等19名罪犯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或悔改表现突出,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经合议庭评议分别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罪犯陈某贪污公款67万元,未予退赃,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退赔能力,难以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依法不予减刑。

  闭庭后,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了此次减刑的罪犯王某、郭某,二人表示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罪行的危害性,表示一定会继续遵守监规狱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信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芦倩就审判监督庭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从严把握的具体表现对媒体记者进行了解答。她说,根据有关规定,在认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减刑的幅度、减刑间隔期间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实体上从严把握,而且在程序上也更完善,对于三类罪犯减刑案件的审理,全部会公开开庭审理,就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加大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不仅做到依法减刑,而且做到“阳光减刑”。

  最后,信阳中院审监庭向信阳监狱干警赠送书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南》。该工作指南是信阳中院审监庭全庭同志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汇编了最新的及正在使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法规,对公、检、法、司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信阳监狱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书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对信阳中院审监庭表示感谢。

责编: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