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检察院“观摩示范庭”主动适应改革效果好

2016-08-25 09: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高运洪 刘艳丽)8月24日上午,由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诈骗案,在确山县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开庭审理,确山县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驻马店市检察院及全市各县区检察院的公诉干警3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驻马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虹、确山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杰、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侯亚军、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一起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中,公诉人从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出示相关证据,运用PPT同步展示证据材料、证人出庭作证等直观的方式,有力支持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紧紧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畴?还是构成诈骗罪归刑事诉讼法调整?借款时直接扣除的利息和已经归还的钱款,是否应当计算在诈骗数额内等控辩焦点,与辩护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现场,特别是针对辩护方提出的“被告人有真实房产,有还款能力,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观点,公诉人从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切入,结合被告人在借款时采取欺骗的手段,并虚构借款用途,被告人在借款到期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的事实,充分揭露了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有力地驳斥了辩护方的观点。

  法院庭审结束后,驻马店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顾华和参加庭审的公诉干警到确山县检察院六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对在确山法院的庭审情况,各县区的公诉人员分别发表了看法,对确山县检察院出庭支持的公诉人员的仪表仪态、当庭表现、答辩内容、法庭教育效果等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从询问措辞的把握、证人出庭作证的时机、答辩的技巧运用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顾华指出,确山县检察院选择这起被告人拒不认罪、做无罪辩护、对抗性极强的案件,作为这次观摩,充分体现了公诉人适应庭审新形式的主动作为精神,这是在庭审实质化上一次大练兵,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次观摩庭同时邀请社区群众代表旁听,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这是确山县检察院送法进社区的一种新形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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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