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取消3项行政审批 未来3年还将取消18项

2014-02-18 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最新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下称《通知》),证监会再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于昨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现行63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按照部署,未来3年, 证监会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18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通知》,此次再取消和下放的共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包括证监会为审批部门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公布的“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显示,此次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证监会剩余行政审批事项共63项,其中包括与银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2项。

  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证监会分批次共清理、取消了138项行政审批事项,总体取消下放力度较大。按照工作部署,在此次3项取消的基础上,证监会还将在未来3年继续取消18项行政审批事项。

  在此前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作为推进监管转型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

  根据要求,证监会机关将继续研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事项管理。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和会管单位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按业务条线列出清单,由证监会机关业务部门商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清理。这一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则包括:凡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进行取消或调整,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证监系统内单位凡无法律规定的各类事前备案、报告等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的改为事后备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以外的登记、考试、验收等事项,提出废除、整合、简化意见并公告;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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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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